9.1 一般规定
9.1.1 城市快速路必须设置快速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
本规范表4.1.2-2 的规定。
9.1.2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具系统性,快速路进出口之间的指路标志应按一定顺
序布设,传达信息应连贯、一致。
2 快速路入口指引宜按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入口标志→地
点距离标志顺序设置;
3 快速路出口指引宜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和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出口
处地点、方向标志顺序设置;
4 对于单向3条及以上车道的出口密集的快速路路段,宜分车道提示方向信息,
并应采用路面文字标记以辅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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