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前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的服务理念,奉行强烈的团队精神,精诚合作,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在***过程中,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巧妙的运用***手段,争取的***援助!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也不胜其数,本案就是在数百的案例中较为典型的一例。北京行政处罚律师
【案件背景】
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王先生,是北京市昌平区某居民住宅楼的市民。一座厚重悠久的文化古城,一个朝气蓬勃的国际都会,王先生原本在这个传统与现代并存的城市中过着安稳的都市生活,但是在2015年2月5日晚,一场飞来横祸降临到了这个家庭,就在王先生的居民楼下,由于隔壁单元刘某酒后,向王先生实施了不法侵害,于是王先生实施了正当防卫,致使刘某报警后,北京市昌平分局受理了此案,并***终于2015年6月4日对王先生作出了京公昌行罚决字【2015】00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下简称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5年2月5日23时许,王先生持铁棍对刘某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先生行政5日的处罚。且于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9日执行了对王先生的处罚!北京行政处罚律师事务所
【京坤支招】
被执行完行政处罚的王先生,倍感委屈,感觉人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王先生为了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张先生等人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臧云律师,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臧云律师在王先生描述完具体情况之后就与当事人达成共识,此后,王先生便委托了臧云律师为其合法权益征讨应有的利益。臧云律师以其对行政案件的高度敏***,立即抓住了委托人案件的实质与要害,并决定依法进入到***程序,进行***!北京行政官司律师
【办案略影】
(一)京坤当机立断,毅然提起***:
臧云律师在分析完整个的案件后,当机立断,于是,在臧云律师的沉稳指导下,王先生于2015年7月8日向北京市昌平区人院依法提起了行政***,并得到了昌平区人院的依法受理,王先生认为,昌平分局没有对正当防卫事实进行相应的调查和核实,并且在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之处,***安置***咨询,于是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当事人据理力争,依法审查:
王先生在***中称:本案的事发原因是第三人醉酒之后在先,并且在对王先生实施不法侵害的情况下,王先生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这个情节王先生在昌平分局处也多次陈述,但是昌安分局没有进行相应调查和核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同时,昌平分局办案期限超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的规定,虽然昌平分局之后有一个继续的审批手续,但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规定在嫌疑人逃跑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本案不存在有嫌疑人逃跑的情况,应该严格遵守60日的办案期限。昌平分局在2015年2月5日收到此案,但于2015年6月4日才作出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明显超过了***规定的60天。就此,昌平区人院针对王先生的诉求展开了紧锣密鼓的调查。北京有名的行政***律师
(三)行政处罚***,案件终得圆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的规定:“部门负责***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部门规定。”认为昌平区分局有对事发当日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昌平分局在履行了受理、、传唤、告知、通知家属、送达等法定程序后,根据王先生***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作出的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正确,处罚幅度亦无不当。北京行律师
但是,办理治安案件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认为,昌平分局未能在非定期限内办结案件,属于程序轻微***,故***终昌平区人院依法作出了确认行政处罚***的决定!
至此,虽然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的到撤销的结果,但是,经过当事人与京坤律师的携手,***终还是取得了胜利,齐齐哈尔***,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结果】
北京市昌平区人院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确认北京市昌平分局于2015年6月***作出的京公昌行罚决字【2015】00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律师说法】
本案中,委托人王先生认为北京市昌平分局作出的京公昌行罚决字【2015】00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符合法定的办案期限,并依法提起了***,进过坚定的******后,***终取得了胜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在现实行政处罚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行政***的“超限”使得案件出现***之处,无论是职权超限还是时间超限,所以这就使得行政***在办案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办案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近日,北京昌平推出夜间开庭,上班族打官司晚上也能开庭,
上班族不用请假可在晚上打官司,这是昌平开展一系列便民措施中的一项,为方便上班族打官官不仅在夜间送达***文书,还在夜间开庭审案,或在假日开庭审案。去年一年,“夜间法庭”共计开庭90余次。为保障群众的多元需求为导向,昌平全新打造了***服务、便民服务、法治宣传服务、文化涵养服务“四位一体”的***服务大厅。此外,***服务大厅新增设了***书苑、母婴室等设施,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
释明***,传递***精神,这又从侧面反应了***的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理念!所以法治中国并不是一句空话,不管怎样,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都会与您携手前行,坚定***!
附:北京市昌平区人院行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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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的某日,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了这样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孙女士是吉林省长春人,刚刚经历了丧夫之痛的她觉得好像天塌了一半,然而更大的意外却毫不留情的降临在她身上:她和丈夫共同居住和经营的房屋竟被认定为建筑,即将面对强拆的命运。失去了亲人的她又将失去合法财产吗?当然不行!为了守护住丈夫留下的房屋和土地,孙女士决定坚强面对,她来到了京坤律所,找到了主任律师李吏民寻求帮助。李律师和史律师同情她的遭遇,下决心势必帮助这位坚强的女士寻回公道。北京***律律师
【律师风采】
李吏民律师召开专项案件研讨会议,会上针对孙女士的案件集体讨论、集思广益,积极寻求简便快捷的途径以解决强征强拆的燃眉之急。对于绿园区***作出的《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决定书》(以下简称《违建认定书》)不服,李吏民和史律师律师协助孙女士向长春市人民提请复议。李律师指出:首先,绿园区***主体不适格,其作出《违建认定书》超越了法定职权;其次,该认定书的相对人是已故的孙女士的丈夫,当然不具有主体资格;第三,对涉案房屋的认定没有进行调查,属事实不清;***后,其所依据的规范定文件与《城乡规划法》相抵触,不能作为作出违建认定的依据。
李吏民律师和史律师条理清晰的指出绿园区***在此次行政行为中的诸多错误,并通过搜集的相关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面对区***长篇阔论的狡辩,也是有理有据直指要害,成功说服复议***认同了正义的我方立场,更使得复议***在复议决定书中示明“区***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不足,有待学习和提高”之意,并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违建认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还与孙女士一个公道。
一纸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书,不止守护住了孙女士的房屋,更重要的是给了她心灵上的安慰:***从来都是正义的,而的律师就是正义的守护者。***补偿
【法条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针对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建筑作了如下规定: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行政***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人或者其他***直接向人民提起***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长春市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前言】
一个社会的稳定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房***律师,在此过程中,***的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如若***不作为,人民则无靠山,毫不夸张,社会的大基业就会衰败,甚至。“建设服务型***”并不是一句空口号,这需要的是切切实实的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想人民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北京林地征收律师?
【案件背景】
本案主人公刘女士家住安徽省蚌埠市某县某村,身为本村村民的刘女士在村内拥有合法自留地,在自留地上刘女士辛辛苦苦的种植了不少的杨树,本想着做些林木生意,让日子越过越好,但谁知得到合法土地被征收后,积极配合的刘女士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的林木竟在一夜之间被盗伐,这让刘女士万念俱灰,多年付出的心血,付之东流!林地征收***
【京坤支招】
痛定思痛的刘女士,倍感委屈,感觉合法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刘女士为了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刘女士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李吏民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来,始终秉承“优质、诚信、***”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以正直人品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将一切受***困扰的高官显贵、穷苦百姓都作为自己的朋友和上帝来处理受托的每一件事。陈军律师自1992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余载,安置房***律师,始终秉承“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依***”的服务宗旨,细致、严谨、认真地处理接所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管理经验和律师职业技巧与仲裁、***策略。林地征收律师
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在王先生描述完具体情况之后就与当事人达成共识,以其对行政案件的高度敏***,立即抓住了委托人案件的实质与要害,并决定依靠***合***!
【办案过程】
办案辑:递交《查处申请书》,怎知被视作无物!
在京坤律师的指导下刘女士于2013年5月7日向某县林业局递交了《查处申请书》,请求某县林业局对***盗伐林木的行为进行查处,但是某县林业局并没有对刘女士的申请作出回应,实属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办案第二辑:申请行政复议,竟又得到搪塞回应!
对于县林业局没有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京坤律师指导刘女士遂于2013年6月25日向蚌埠市林业局提出复议申请,但是,虽然蚌埠市林业局于2013年9月25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向刘女士送达,但是蚌埠市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依据事实和***,对刘女士的复议申请没有作出明确的复议结果,不具备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具备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明显是一个搪塞的回应!
办案第三辑:提起***,行政复议被确认***!
在京坤律师的沉稳应对下,因蚌埠市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依据事实和***,对刘女士的复议申请没有作出明确的复议结果,刘女士于2013年10月17日诉至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请求撤销该复议决定。***期间,2013年11月28日蚌埠市林业局作出《关于撤销2013年9月25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决定》,撤销了该决定书,但是刘女士并没有撤诉,区遂作出(2013)蚌山行初字第00025号行政书,确认蚌埠市林业局2013年9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但蚌埠市林业局直到提起本案***前都未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办案第四辑:被告堪比“毛驴”,再次起诉,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蚌埠市林业局的不作为,使得京坤律师乘胜追击,由于蚌埠市林业局经调整已经变更为蚌埠市农业林业,刘女士因要求蚌埠市农业林业(以下简称农林委)履行法定职责,于2015年2月25日向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提起行政***。区人院院于2015年2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林地律师
在庭审中,刘女士提交了行政书(2013)蚌山行初字第00025号。证明农林委行政不作为,确认农林委行政不作为***。证明农林委没有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
但农林委辩称该书只是确认行政不作为***,但并没有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对此,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提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定,但是不属于本***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提出。行政***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又撤销该决定,使得原告的复议申请处于未决状态,理应对当事人的申请重新履行法定职责。北京林地***律师
故此,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做出,责令农林委在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至此,本案终于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结果】
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2015)蚌山行初字第00024号行政书:责令被告蚌埠市农业林业会自本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律师说法】
本案中,委托人刘女士因不满行政***不履行法定的职责,在经过提交《查处申请书》、申请行政复议、提起***、再次提起***的过程后,***终得到了的公正。这个案件本身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只是由于行政***的一再不作为,使得当事人走上了漫长的***之路。所以行政***的不作为对于当事人来说有时是致命的,这就需要行政***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第五十四条人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
⒌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变更。
《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复议***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不作为不服提起***的,应当以复议***为被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定,但是不属于本***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
附: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行政书
***房***(图)-***房***律师-天津***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服务较具影响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