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日前发布《***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怎么享受这项优惠呢?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需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到税务***备案?
不需要履行备案手续,直接通过填写***申报表相关内容享受即可。
三、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什么时候的来确定,还是需要计算平均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人也能享受这项优惠吗?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五、如果季度预缴的时候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了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怎么办?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六、如果符合条件的企业2017年***季度预缴的时候没有享受优惠该怎么办?
2017年***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七、非居民企业能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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