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要】吴先生(化名)在浙江省绍兴市某区某镇某村有承租及自建厂房,承租及自建厂房用地经过绍兴市某区审批,原为旧村改造住宅公寓及公共用地,面积共0.5公项,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要求。因31省道工程建设该片区房屋涉及征收。因补偿安置标准不合理,吴先生与征收方未就房屋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吴先生慕名找到北京***律师李吏民律师代理其***。
【办案过程】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制定了详细的***方案有条不紊地展开***程序。通过***信息公开申请,了解到绍兴市规划局于2011年4月19日作出了33060220110001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绍兴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涉案地块上进行建设。李律师指导当事人及时向越城区起诉,请求撤销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回合,李律师按时参加庭审,在庭审中,明确指出被告绍兴市规划局在作出规划许可的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没有提交交通专项规划的相关证据材料,事实不清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但一审仅仅认为是程序瑕疵,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第二回合,针对一审错误,李律师团队及时起草上诉状指导当事人向绍兴中院上诉,明确指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人没有提交交通专项规划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二审采纳律师观点,撤销一审,发回重审。
第三回合,该案发回重审后,被告绍兴市规划局补充提交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纲要(2003 —2010)等证据材料,越城区仍认为规划未公示属于程序瑕疵,再次作出错误,驳回原告了***请求。
第四回合,针对重审,李吏民律师召集团队律师分析案情,再次有针对性地有理有据地起草了上诉状,依法向绍兴中院上诉。在二审庭审中,对原告主体是否适格,被诉规划许可是否有事实根据,在作出规划许可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代理律师明确指出未进行规划公示是严重程序***,而非是程序瑕疵。二审采纳上诉人代理律师观点,撤销一审,确认涉诉规划许可***。至此,本案经过四个回合,***终确认绍兴市规划局作出的规划许可***,为吴先生获得公平合理补偿奠定了基础。文/李吏民律师
附:一审越城区,驳回了原告的***请求的书。
附:二审绍兴市中院采纳律师观点,撤销一审,发回重审的书。
附:绍兴市中院二审终审,撤销一审,确认涉诉规划许可***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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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前言】
中国当前正处于发展与机遇并存的时期。作为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问题是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和瓶颈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利益的保障,而农民利益突出体现的就是土地利益。在这之中,是对被农民直接权益的处分,因此,保证在过程中被农民的知情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北京***律师
【案件背景】
“湘江北去,橘子洲头”,家住湖南省长沙市的张先生等人,***补偿官司,是长沙市某区某社区经济***的成员,在长沙市某社区拥有合法土地。在2008年,张先生等人所居住的某县某村因长沙市区划调整,归属了长沙市某区管辖,张先生等人本以为是简单的区划调整,但谁知,随之而来的消息使人百思不得其解,那就是张先生等人所在集体经济***的土地将被征用为国有土地,紧接着张先生等人的合法土地就被不明不白的“征收”了。
【京坤支招】
经过了漫长的和艰难的***后,毫无进展的张先生等四十七人决定上京,聘请******律师,用***的手段保障合法权益。于是乎,张先生等人找到了征***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张先生等人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臧云律师,***补偿律师,臧云律师从事***职业十余载,长期专注于***和行政***案件,擅长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协商谈判等多种综合***措施维护被***人的合法权益,为被***人争取利益化。先后代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和******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臧云律师在认真分析相关材料后,决定接受张先生等人的委托,帮其讨回应有的合法利益! 北京***律师事务所?
【办案过程】
办案辑:申请信息公开,得知审批不实
首先,臧云律师在2014年指导张先生等人申请***信息公开,以求得知是谁审批的征收事项。通过信息公开途径,在2014年4月29日张先生等人才得知湖南省于2008年6月12日作出《湖南省农用地专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8】政国土字第504号)(以下简称504号审批单),该审批单将张先生等人所在集体经济***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但之前张先生等人从未见过预公告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实的事实。
办案第二辑: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错误审批!
在臧云律师的缜密分析下,湖南省作出的504号审批单实体和程序***,了张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公民人或者其他***认为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张先生等人依法具有申请复议的权利,于是张先生等人于2015年向湖南省申请了行政复议,申请撤销湖南省作出的《湖南省农用地专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8】政国土字第504号)。
长沙市某区作为第三人在本复议***下达《第三人擦是参加复议通知书》(湘府复三字【2014】16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书面答复意见和报批的相关材料。北京******咨询
办案第三辑:复议审查,撤销504号审批单!
经复议***查明:2006年9月15日,原某县作出《关于(某县2006年度第3批次***统征建设用地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批复》,同意原某县国土资源局在某镇某村范围内征收土地作为统征建设用地。2008年2月26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某县通政建设(某国土所)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认为用地项目符合土地管理***定的土地征收审批条件。2007年11月,原某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经原某县、长沙市审核同意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了该用地项目的相关报批材料。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农用地转用地、土地征收的有关条件进行审查后报批湖南省人民府。2008年6月12日,湖南省作出了504号审批单。该审批单批准的是某县统征用地(某国土资源中心所)用地项目,被用地单位为某镇某村,共计征收土地0.8327公顷,无农用地转用。北京***律师
省国土资源厅和第三人长沙市某区在行政复议期间都未能提供发布预公告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交被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户确认的证据。
臧云律师提出,根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文【2004】28号)的相关规定,原某县在向湖南省报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决定后应履行将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事项告知被的农民和将拟征土地相撞的调查结果交被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户确认的义务,但无证据证明原某县在报批前履行履行了发布预告和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交被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户确认的义务。也即无证据表明原某县有效地保障了被农民的知情权。省国土资源厅在对该宗地的征用报批材料审查时,把关不严,在报批材料不符合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符合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法定条件的初审意见并报湖南省批准,违反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文【2004】28号)关于“要将被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的规定。北京的***律师
原某县在报批前,未依法履行发布预公告和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等法定义务,违反了报批法定程序,省国土资源厅在对504号审批单的报批材料审查时,认定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款(三)项的规定,复议***湖南省作出了湘府复决字【2015】第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湖南省作出的《湖南省农用地专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8】政国土字第504号)。
【复议结果】
湖南省于2015年6月2日作出湘府复决字【2015】第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湖南省作出的《湖南省农用地专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8】政国土字第504号)。北京******律师
【律师说法】
本案中张先生等人经过***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等程序,在京坤臧云律师的协助下***终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臧云律师提出: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与发展的物质载体,是农民的收益来源。但是,土地征收制度的不完善,加之农民自身知识、能力的不足,导致农民知情权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想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就需要通过***途径拓宽农民知情的范围,完善知情的渠道,方能促进农村***的合法有序进行!
附:湖南省行政复议决定书
商某系河北某市居民,在该市某大街有合法房屋。2011年,被告市***颁发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的【2011】001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包含了商某的合法土地。经京坤律师研讨认为:在其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未被依法收回之前,该行为了商某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物权法》一物一权的原则,因此市***颁发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当撤销。委托律师??商某因房屋被强拆一案委托了京坤律师,由李吏民律师、张春涛律师、郝长青律师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其代理该案件。针对市******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经京坤律师研讨,认为是商某房屋强拆案件的突破口,遂决定提起***,保护商某的合法权益。2016年4月,起诉至一审,一审竟以该土地经市***批准、市国土局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通知》为由,认定商某的土地使用权证已经被注销,***补偿家庭***,因此商某不具备***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上诉至河北省高院后,经过京坤律师的努力,河北省高院撤销一审的裁定,并裁定发回重审。
??律师出击??
在提起***程序前,李律师先是对所需要的证据进行了搜集,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仗,***也是一样,要想做的漂亮,就要把前期的工作做好。因此,李吏民律师指导当事人分别以市***和其他多个行政***为主体,丹江口市***,启动了大量的程序,在搜集好相关证据后提起了***程序。在本案中,***请求是要求依法撤销被告市***给开发商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审于商某的起诉以商某的土地经市***批准、市国土局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为由,认定商某的土地使用权证已经被注销,因此商某不具备***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京坤律师遂指导商某上诉至二审。
在二审***过程中,根据被告市***和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详细的答辩状和大量相应证据,可以明显的感觉到市***和开发商的压力。市***和开发商的答辩,企图从三个方证明土地转让的合法性。中国***律师
:土地的出让经过拍卖公告,同时经过某律所见证竞拍所得,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因此市***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程序和实体上合法。
第二:本案所涉的土地的使用权人已经变为小区业主,不再是开发商,只是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手续还在办理当中。
第三:商某已经超过了***时效,开发商于2011年9月27日对该项目总规划图进行公示,原告于2016年起诉,超过了***时效。
庭审的辩论过程中,京坤律师一一予以驳斥,如果要对商某的土地的使用权收回,需要有一个经过严格***程序才可作出《收回土地决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均有相关规定,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其程序合法。同时,根据***规定,《决定》应当送达并告知当事人,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其作出《决定》后向商某履行了告知义务。同时,在商某的土地证未被收回的情况下,被告市***将土地拍卖,严重违反***规定,因此一审认定商某的土地证被撤销没有事实依据。第二:关于第三人所提的***时效,应该是行政***中的起诉期限,对于起诉期限的问题,首先公示的规划许可证和土地证是不同的概念,对规划许可证的公示并不能产生***效力;其次根据***规定,起诉期限应当自商某知道或应当知道土地证或土地被出让时间起计算,商某通过信息公开才得知市***办法给了第三人《国有土地使用证》,起诉期限应当自获得信息公开的消息之日起计算,至起诉时起诉期限并未经过。
胜诉结果
***终,省高院的法官支持了京坤律师的诉求,认定一审的事实不清,关于被告所提起诉期限的问题,商某的起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综上,河北省高院作出裁定:
撤销一审的行政裁定,案件发回一审重审。
***依据:
《物权法》
《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胜诉的关键主要有两个方面:
在***前重视对证据的搜集,充足的证据是***的关键,切不可疏忽。因此,哎***前,京坤律师指导商某在几天内提起了大量的关于信息公开的程序,有的信息公开申请结果不理想的,还进行到了***的程序,当把有关的证据搜集完毕后,才提起重要的程序。有的人在提起***时,常常自作聪明,认为打电话咨询了律师的意见,自己就是律师了,就能够自己办案了。然后自己盲目启动***程序,***后不仅没能维护自己的利益,还要承受败诉的责任,还有可能自己亲手把自己问题的救济途径堵死了。
实际上,提起***步并不难,***的难点在于对***中所需要的程序、实体、***等问题了如指掌。知道如何去搜集证据、搜集哪些证据、搜集不到该怎么办、搜集到了以后该如何用?
就拿本案来说,在提起***前,京坤律师通过***手段从规划部门、城建部门、基层***等单位获得了大量有利证据,在后来的***中,这些证据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胜诉铺垫了道路。
第二:京坤律师多年专注***方向的行政***,在该领域积累下来大量经验,让京坤律师能够快速精准的抓住案件的关键点,快速的对所办理的案件建立起系统的办案思路,一个清晰的办案思路,对推动案件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面对在自己的土地上搞建设的情况,一般人往往想到的是直接起诉开发商,实际上这就是很多人的误区,在***中用生活经验代替了***知识,这是起不到好的作用的。在本案中,主要的***争议是关于商某土地证是否被撤销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京坤律师分别从实体、程序两个方面予以论证,程序上确定被告的行政行为程序***,实体上确定被告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违反***规定,进而论证商某的土地使用证仍然有效合法,因此在此情况下,被告向开发商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应当予以撤销。***终的结果也确实如京坤律师所预想的一样。
一个案件的***终结果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但***终离不开办案律师的能力与水平。因此,大家如果需要聘请律师,一定要对律师的水平多多进行了解,找一个有水平、有责任感的律师来帮助自己。
***补偿官司(图)-***补偿官司-丹江口市***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房屋***,土地征收,行政***”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北京京坤”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北京京坤在***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