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补偿款分割***-姜堰市***-***补偿官司(查看)

产品编号:739187469                    更新时间:2019-07-01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

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为保障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腾退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腾退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 及人口的认定

(一)自发布黑桥村、南皋村腾退公告之日起,停止办理本村户籍迁入和分户手续。下列人员除外:

1、持有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人员所新生的***。

2、与持有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人员结婚的人员。

3、由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迁出的现役士兵。

4、由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迁出的刑满释放、解除少管人员。

(二)人口认定

1、本村村民

(1)腾退公告发布之日原籍和均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村民,包括因兵役(现役士兵)、服刑(正在服刑人员)原因户籍暂时迁出的村民。

(2)与第(1)项规定的人员有存续婚姻关系的人员。

(3)由第(1)项规定的人员直接衍生的子女且腾退公告发布之日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或已满18周岁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4)因与第(1)项规定的人员婚姻关系迁入且腾退公告发布之日户籍仍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人员。

(5)由第(1)项规定的人员非直接衍生的子女且腾退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人员。

(6)若原籍和均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村民已故,***补偿官司-,与其原有存续婚姻关系且未再婚的人员和其直接衍生的子女腾退公告发布之日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或已满18周岁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外来迁入人员

参照京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凡1984年(不含1984年)以后迁入黑桥村、南皋村并拥有本村房产的本人,及其已迁入黑桥村、南皋村的直系亲属。

3、空挂户

腾退范围内无宅基地房屋但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人口为空挂户。空挂户不享受本细则中规定的房屋补偿、奖励及补助补贴,其中外来空挂户人员不享受购买定向安置房的权利。

(三)户数的认定

(四)被腾退人认定人口的公示制度

由中交沃地(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腾退人)委托黑桥村、南皋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上述条件统计认定人口,并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于群众检举和质疑的,由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腾退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调查核实并确定。

二、 住宅正式房屋的认定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认定为正式房屋:

1、三面有墙,有屋顶;

2、有正式门窗;

3、柱高2米以上。

(二)正式房屋面积

符合上述条件的正式房屋,同时符合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面积记入正式房屋面积,对超出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面积不予任何补偿。

三、定向安置房购买规定

(一)定向安置房安置标准

1、属本村村民的认定人口,人均标准安置面积为50平方米。其中在黑桥村、南皋村腾退奖励期限结束之日前年满18周岁的黑桥村、南皋村村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为独女未婚人员的,每人可多购买定向安置房50平方米。

2、自腾退公告发布之日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一律不得享受定向安置房指标;奖励期结束后出生的***一律不得享受定向安置房指标。

3、外来迁入人员,购买定向安置房的标准面积为每人40平方米;如其购买黑桥村、南皋村净资产,其本人可购买50平方米定向安置房面积。

4、在腾退范围内,空挂户中属本村村民的(经公示认可)经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由指挥部认定后,可按照每人50平方米的标准面积购买定向安置房。

5、被腾退人未在本村的情况,按以下两类处理:

(1)被腾退人原籍属于黑桥村、南皋村的,可以选择***补偿安置或定向安置房安置方式。选择定向安置方式的被腾退人,只给予其本人50平方米安置房面积,不给予其它未在本村人员安置。

(2)被腾退人原籍不属于黑桥村、南皋村,且未迁入的,不论其家庭成员是否迁入,只能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6、被腾退人选择户型原则为:所选户型标准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标准安置面积。

总标准安置面积=认定人口×人均标准安置面积

(二)各户型标准面积

详见《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定向安置房选购细则》。

(三)安置房均价规定

每户标准安置面积部分,***补偿款分割***,均价为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平方米。本村村民因户型设计导致户型实际面积超出原标准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均价为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平方米。外来迁入人口因户型设计导致户型实际面积超出标准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均价7000元(柒仟元整)/平方米购买。购买面积不足应安置面积的,腾退人不再另行给予被腾退人补偿。

(四)被腾退人按照签订腾退补偿协议的顺序,在按期交房后选择定向安置房。

(五)定向安置房的面积按照设计图纸确定,待房屋完工后按实际测量面积缴纳购房款。

(六)凡选择定向安置房安置的被腾退人,自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两年的物业管理费由腾退人向安置房物业管理单位***。若因被腾退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交房手续,计算时间不顺延。

(七)被腾退人按照规定***购房款后,不足安置房成本价格部分,姜堰市***,由腾退人与安置房建设单位签订结算协议,按照被腾退人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计算,将剩余金额***给安置房建设单位。


******

【案件前言】

安置返回地,是统一安置房建设的土地,一般属于国有土地。之所以需要对安置返回地尤其的重视,是因为昂地安置返回地不仅关系着被人的日常生活和心理建设,更重要的是,安置返回地对城乡的整体规划和建设起着相当 重要的作用。所以有关的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妥善处理有关安置返回地的事项!北京***律师事务所

【案件背景】

陈女士等12人是浙江省某县某村村民,某县某小区1-6幢建设用地是某村在后的安置返回地,2004年以后包括陈女士等12人在内的某村村民作为申请人获得用地审批。但在意料之外的是,之后,陈女士等12人发现开发商张某与某村村委会以***劳务费形式骗取村民骗取批准某小区1-6幢返回地指标进行安置。北京行政律师事务所?

【京坤支招】

陈女士等12人在遭遇***用地的行为后,决定依***,上京聘请***律师来为其捍卫合法利益,于是乎,陈女士等人找到了北京***律师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陈女士等人的是律师李吏民律师,听闻陈女士等人的陈述,在谨慎分析案情始末后,李吏民律师决定接受陈女士等人的委托,共同***!北京行律师事务所

【办案过程】

办案辑:提出对***行为进行查处,怎知竟得“无须”二字!

2013年4月9日,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包括陈女士等12人在内的56为村民向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要求对某小区1-6幢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县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7月15日作出答复,仅以涉案用地处置经该村村民决议并已取得审批为由即认定陈女士等12人反映的某村村委开发商骗取批准某小区1-6幢返回地指标进行安置等问题与事实不符,竞作出无需查处的决定。北京行政律师事务所

办案第二辑:提起***,竟被驳回***请求!

包括陈女士等12人在内的村民收到县国土资源局无须查处该答复后,并没有气馁,于是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向浙江省某县人民提起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只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才有职权与职责进行查处。办案所涉某村返回地的占用,已经获得了主管部门的用地审批。拘束于该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该地块的占用不够成***。且陈女士等12人举报的***行为不存在,县国土资源局对陈女士等12人要求查处***用地的申请无须查处,并已作出书面答复,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情形。据此作出浙(2014)第46号行政,驳回陈女士等12人的***请求。北京行律师事务所

办案第三辑:毅然上诉,终或决胜!

至此,陈女士等12人陷入了两难境地,继续上诉,怕仍然得不到有力;可就此放弃有心有不甘,李吏民律师看出了陈女士的,于是告诉他们:“只有败下阵的,没有讨不回的公道!”。在李吏民律师的鼓励下陈女士等人因不服浙江省某县人民(2014)第46号行政,向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责令某县国土资源局对张某等骗取审批、占用土地行为履行查处职责。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2014年5月9日受理。

在二审中,陈女士等12人诉称,某村村委会在民事***中自认涉案土地是借用陈女士等12人的名义获取用地审批,后以承包协议的方式主张由张某进行建设并对外出售房屋,导致经批准的用地主体与实际不一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情形,某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予以查处。北京的***律师事务所

在二审中。某县国土资源局辩称:1、涉案用地已经获得批准,陈女士等12人主张以欺骗手段骗取审批,属于该用地批准行为合法性问题,应当另行救济。2、在用地批准行为未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的情况下,陈女士等12人举报的骗取审批或占地行为不存在,且某县国土资源局收到陈女士等12人查处申请后已经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律师事务所

李吏民律师提出,本案争议焦点是陈女士等12人举报的骗取审批或占地行为是否存在,某县国土资源局是否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综合双方当事人意见,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认为:《土地***案件查处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一)有明确的行为人(二)有违反土地***、***的事实(三)依照土地***、***的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四)属本部门关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因该用地系某村安置返回地,在陈女士等12人自认其未提出用地审批申请,且所在村亦未将该用地指标分配其享有的悄况下,某县国土资源局即根据以陈女士等12人名义上报的申报材料,以村民个人建房形式将涉案安置返回地批准在陈女士等12人名下,是否存在他人借用或冒用陈女士等12人名义上报用地申请并获取用地审批、占地近行商品房建设、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规定的“采取欺骗手段批准,占用土地”的情形、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撤销涉案用地审批等,某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予以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显然,某县国土资源局不符合上述***规定,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原审驳回上诉人的***请求不当。北京***律师事务所

据此,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段的规定,撤销浙江省某县人民行政并责令某县国土资源局对举报事项予以并作出处理。

【结果】

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于2014年6月12日作出行政,如下:一、撤销浙江省某县人民(2014)第46号行政。二、责令某县国土资源局于本生效后60日内对陈女士等12人举报的有关张某等骗取用地审批,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并作出处理。

附: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行政书





【案件前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通过长期的***经验总结出来,在案件进行的过程中,难免的会遇到些许的问题,甚至是挫折,但是一定要坚信正义的力量,相信只要广大当事人与京坤同心协力,就会披荆斩棘,无往不利!

【案件背景】

“龙头入海处,帝王求仙城”,家住京津后花园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的张先生等六人,都是秦皇岛市某区的居民,他们在该小区都有合法拥有的房屋,但就在2013年8月8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在某小区张贴了【2013】14号《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决定对张先生等人的房屋进行征收。

张先生等人认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符合为了公众利益需要的前提条件,并且以《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的方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了合法权益!除此之外,由于秦皇岛市某区作出的原***决定缺少***会议讨论程序,据此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了会议,讨论并研究通过了某区安置补偿方案,完善了征收决定,并于2013年8月8号公告了相应的决定,但是其在征收决定前未将征收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进行公布,补偿方案明显不合理。

【京坤支招】

于是张先生等人为了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张先生等人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李吏民律师,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李吏民律师在张先生等人描述完具体情况之后就意识到此事应当机立断,进入行政程序。与李吏民律师达成共识之后,张先生等人便委托了李吏民律师为其房屋征讨应有的利益。李吏民律师以其对***案件的高度敏***,立即抓住了委托人案件的实质与要害,并以此制定了一个缜密的***方案。北京律师咨询

【办案四波】

办案波:首当复议,竞错误维持!

在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张先生等人首先向秦皇岛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想要求得上级***纠正错误,还回公道!但是复议***错误的维持了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作出的【2013】14号《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

办案第二波:不服复议,提起***,怎知竟又被驳回起诉!

复议之后,张先生等人并没有畏惧强权,就此打住,在李吏民律师的缜密分析下,张先生等人不服复议***作出的决定,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提起***,请求确认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以《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的方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撤销,但是,天意弄人,经过秦皇岛市中级人民审理,于2014年6月10日作出【2014】秦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认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作出的《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对张先生等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驳回了张先生等人的起诉。北京房屋***律师怎么收费

办案第三波:京坤助力,不畏强权,上诉高院!

驳回起诉后张先生等人万念俱灰,可是李吏民律师凭借其多年丰富的***经验,断定此案不会这样轻易终结,百姓的合法权益不会得不到合理保障,于是,在李吏民律师的鼓励下,张先生等人上诉于河北省,河北省,经审查认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作出的《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设定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产生了实际影响,遂以(2015)冀行终字第28号行政裁定撤销了秦皇岛市中级【2014】秦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补偿律师,由秦皇岛市中级人民继续审理。

办案第四波:发回继续审理,竟是被告“助攻”,征收决定终被确认***!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发回继续审理后,由于被告没有在法定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没有向本院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根据《人民关于行政***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条,被告逾期提供证据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十七条第项之规定应撤销秦皇岛市某区于2013年8月8号作出的【2013】14号《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

但鉴于秦皇岛市某区某小区大部分居民已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撤销该通告会给***利益、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七十四条第项之规定,确认秦皇岛市某区于2013年8月8号作出的【2013】14号《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至此,本案总算取得胜利,告一段落。北京******咨询

【结果】

***终我们终于迎来了令人振奋的结果,秦皇岛市中级人民于2015年10月9日作出:确认秦皇岛市某区于2013年8月8号作出的【2013】14号《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

【律师说法】

本案中,委托人张先生等人认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符合为了公众利益需要的前提条件,并且以《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的方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向秦皇岛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仍得到了错误维持,使得***终走上起诉,驳回,上诉,发回重审的艰难***之路。在现实的行政***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的错误决定使得当事人劳心劳力,走上艰难的***之路,所以就需要尽快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并且使人民得到***的保护,使***的阳光、正义的温度,传播延绵,让中华大地!

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行政书






***补偿款分割***-姜堰市***-***补偿官司(查看)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是北京 朝阳区 ,***服务的翘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北京京坤***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北京京坤更加美好的未来。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3382208传真:010-67802920联系人:李吏民 1777812489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主营产品: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