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的规定,***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4年12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启用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申报表》,不再使用《***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所附申报表(以下简称原申报表)。新申报表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原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中所有“含铅***”和“无铅***”栏次均合并为“***”。
2.原申报表主表和《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税率栏次由单栏式调整为多栏式。
3.调整原申报表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相关内容根据《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填写。4.取消原申报表附3《成品油销售明细表》和附4《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
另外,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的规定,***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申报表》。调整内容主要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的规定,相应增加《成品油消费税***申报表》主表和附3《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成品油消费税适用税率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