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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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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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补偿新政策(图)-养殖场征拆补偿标准-蚌埠养殖场

产品编号:761916369                    更新时间:2019-07-10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养殖场养殖场


【案件前言】

“强拆”这个字眼对于行政***案件来说,必然并不陌生,在现实情况中,一次又一次的出现“强拆”、“错拆”的现象,轻者居无定所,重者家破人亡!这不得不令广大的行政***深刻反省,痛定思痛!然而,随着法治大时代的到来,依法行政,依***的意识深入到每个人民群众的心里,为了不让“强拆”、“错拆”的悲剧再次上演,我们每个人都要拿起***的,依***,在这个道路上,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愿与您一路同行!北京强拆律师

【案件背景】

"三花、五罗、七十二杂鱼",林海雪原,鬼斧生工的牡丹江市,是本案主人公王先生的故乡,已过花甲,年近古稀的王先生从小就生活在牡丹江市,在某家属区拥有合法房屋,王先生在退休后一直享受着天伦之乐。

但是,就在2008年8月28日,牡丹江市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了牡拆许字第11号《房屋***许可证》,王先生的房屋就在该片***范围内。2008年11月25日牡丹江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先生因房屋安置补偿未能达成协议,该公司向牡丹江市建设局提出行政裁决申请。2008年12月31日牡丹江市建设局作出了牡建拆管行裁字【2008】46号行政裁决书,要求王先生在裁决规定期间搬迁,但该裁决书没有对无证房屋的面积进行认定,裁决书结果不确定,关于补偿方式、金额、面积、过渡用房等没有写明,且裁决书没有依法向王先生送达,故王先生并没有实行搬离。在此之后,就在2009年3月份,王先生的合法房屋被强制拆除。北京有名的***律师

【京坤支招】

这一噩耗使王先生深感无助,本来还算健壮的身体一下消瘦了不少。王先生意识到,既然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就不能一直消沉下去,就要勇敢的拿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张先生等人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臧云律师,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臧云律师在王先生描述完具体情况之后就与当事人达成共识,此后,王先生便委托了臧云律师为其合法权益征讨应有的利益。臧云律师以其对行政案件的高度敏***,立即抓住了委托人案件的实质与要害,并决定依法进入到行政程序,进行***!

【办案掠影】

(一)、追根溯源,申请信息大公开:

由于一开始并不知道实施***的主体究竟是谁,所以王先生决定要追根溯源,首先申请了信息公开,于是王先生于2015年4月29日通过***信息公开途经获知,因王先生未在裁决规定期间搬迁,王先生位于某家属区的房屋被牡丹江市责成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局于2009年3月强制拆除。但牡丹江市的责成拆除行为没有***和事实依据,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臧云律师遂即决定依法提起***,以******!

(二)、提起***,强拆被确认***:

1、提出***请求:

于是乎,王先生于2015年6月16日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提起了行政***,要求确认被告牡丹江市2009年3月责成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局强制拆除原告王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黑龙江省***律师

2、了解案件始末:

在庭审过程中,王先生了解到,2008年8月28日牡丹江市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了牡拆许字第11号《房屋***许可证》,王先生在该片***范围内有房屋;2008年11月25日牡丹江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因房屋安置补偿未能达成协议,该公司向牡丹江市建设局提出行政裁决申请;2008年12月31日牡丹江市建设局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管理条例》以及《城市房屋***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作出牡建拆管行裁字【2008】46号行政裁决书;2009年2月16日牡丹江市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向牡丹江市建设局提出行政强制***申请,该局批准同意并向牡丹江市提出行政强制***请示;经牡丹江市研究决定,由牡丹江城市管理行政局事实拆除。

3、证据证明是非:

在庭审中,王先生提交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证据证明牡丹江市实施了被诉的行政行为,证明王先生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明拆除范围内存在无照的房屋等。

同时,牡丹江市在***中提供的《***人与被***人协商记录》没有双方的签字,真实性有异议。此外,牡丹江市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动迁户未签订协议原因》中未签订协议原因是牡丹江市单方的记录,并没有王先生的名字,不具有关联性和真实性。再者,牡建拆管行裁字【2008】46号行政裁决书作出违反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对无证房屋的面积进行认定,裁决书结果不确定,关于补偿方式、金额、面积、过渡用房等没有写明,且裁决书没有依法向王先生送达。北京的***律师

经过依法审理,认为,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符合***规定,牡丹江市未向提供证据证明其强制拆除行为符合***规定的时间、程序。因此牡丹江市作出的强制拆除行政行为***。

【结果】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行政书:一、确认被告牡丹江市2009年3月强制拆除原告王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二、责令牡丹江市于本生效后两个月内采取补救措施,按相关***、***的规定对原告做出补偿决定。

【律师说法】

本案中,委托人王先生认为牡丹江市2009年3月责成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局强制拆除王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经过坚定的******后,***终取得了胜利。在现实生活中,房屋关乎一个人的生存环境和生存状态,所以就更要注意实施***的行为是否合乎***规范,这就需要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符合***的规定,不得将房屋随意的看作的标的进行拆除,养殖场征拆补偿标准,使得被***人居无定所,甚至家破人亡!如果这样就会在进入***程序后,得到败诉的必然结果!反之,如若行政***经过合法审查与合理沟通,使得***行为顺利进行,这不仅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行政书




养殖场养殖场

【基本案情】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鼓励实施迁村并居工程,这本应是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的好事,却因地方***的违规操作给老百姓带来了诸多麻烦。开封市金明区某村的四十余户村民近日为此头疼不已,他们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因迁村并居工程的需要遭到强制征收,眼看着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心急如焚的众村民通过网络渠道联络上了北京***做***案件的李吏民律师,在双方进行了会面交谈后即达成了委托关系,获得代理权限的李吏民律师迅速针对本案展开了***之战。

【律师出击】

李吏民律师向河南省发改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在得到的决定书中,李吏民律师发现有“开发区***向瞿家寨村委会出资成立的河南长隆置业有限公司拨付资金***元”的表述,猪场***补偿标准,为了弄清事件的前因后果,把握案件的整体脉络,李吏民律师旋即又令村民们向开封新区管理(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特意叮嘱注明信息提供方式为纸面和邮寄送达。一个多月后,新区管委会答复称申请因涉商业秘密而不适于邮寄公开,要求村民去涉案公司内部自行查询。李吏民律师认为该答复实质上是不予公开,严重***,遂针对该答复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提请了行政***。

庭上,李吏民律师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结合本案案情指出新区管委会在行政程序中未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未进行调查核实就认定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部分涉及商业秘密,在***中亦未提供相关证据加以佐证,因其被诉行政行为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终,开封市中级人民撤销新区管委会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并责令其于法定期间内重新作出答复。

【律师说法】

为了了解案情,申请***信息公开几乎是必做的工作,然而这份工作并不好做,被申请的***往往基于各种理由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刁难,不予公开的理由也是花样百出、不尽相同。此时便需要办案律师灵活掌握《***信息公开条例》,以法条相博弈,以案情相辅佐,以此获得完整的***信息,为下一步的***提供保障。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政***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文/费玉茹

附: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关于本案的行政书



京坤律师承办房屋征收案件多年以来,由于各片区征收的具体实施方案不尽相同,故见识过各种“地方特色”。今天要说的案件,从结果来说还了当事人完整的公道,北京养殖场***,从节奏上看却有趣的很。与严格的法定程序、严谨的***人思维相比倒像是生活给错了剧本。

偷工减料的路是***累的路

案件的主人公是在四川经营一家宾馆的孙先生,可以说在不了解建房手续的时候走错了路。故事发生在2006年,孙先生与当地的街道办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了社区的2亩农用地,租期20年,经过***同意建造了5层楼房,但是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建房也没经过审批。2007年3月楼房刚盖好,处罚就跟着来了。首先是规划和建设局作出处罚决定,要求缴纳罚款并补办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其次是市国土局作出D市国土资罚【2007】字第24号《国土资源***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孙先生占用的799.8平米集体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并罚款。一事两处罚?

火烧眉毛的时候孙先生慌了神,只想一心解决此事,该交什么交什么,该补什么补什么,没考虑这双份的处罚。但是刚建起来的房子,巨额投入众多,还没营收先被没收该怎么办呢。后知后觉是***建筑的孙先生自知没占着理,但还是希望能够找到补救方法。于是在经过与国土局多次协商后,双方达成协议,国土局将没收的建筑物折价给孙先生。随后孙先生在两年内分10次将折价款全部付清。

违反***规定所付出的代价真的是一样没少,但好在处罚过后一切***正常。宾馆步入正轨开始了依法经营。

征收部门尽显套路

安稳了两三年,“不可抗力”又来了。虽说经营之路曲折了点,但是***征收孙先生还是支持的,为了公共利益为了建设美好乡村,孙先生接受了“霸道力量”的存在。但是在补偿问题上,从2012年开始征收到2014年,分歧便没有断过,征收部门称孙先生房屋按照建筑处理,只根据建筑残值适当给予***补偿,因此双方久久未达成一致。

2014年5月13日,戏剧化的事情发生了,市国土局向孙先生下发了《关于撤销D市国土资罚【2007】字第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细看内容,说是重复处罚故撤销,并将罚款及折价款退还,对2007年孙先生的建设行为重新。其目的是重新作出“自行拆除房屋,***土地原状”处罚决定,以便可以在不予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

对,没有看错,就是重新再来。其实很明确,不过是让孙先生接受***建筑的“事实”和其给出的残值补偿。事情发展到这里,孙先生认为好像事情没有办法继续谈了,而且自己的权益严重受到侵害,便决定通过***程序来解决问题。

京坤律师铺平公正道路

孙先生找到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吏民律师代理此案,李律师在接受委托的当下便会同京坤团队一起为孙先生作出了***的***服务方案,对谈判、调查、复议、***等程序和思路策划。在孙先生接受***方案后,李律师随即对市国土局撤销处罚决定的决定向四川省国土厅提起行政复议。

针对该决定的***之处李律师提出:

首先,对没收建筑物的处分是***的行政行为,是否对没收建筑物进行处分、如何处分,与处罚行为没有关联性,不包含于处罚行为之内。即使原行政处罚行为被撤销,涉及到没收建筑物的话,只能由处分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而不能对后来处分建筑物的行为当然撤销,应当保护合法有效的交易行为。

其次,市国土局没收建筑物折价处分,孙先生***折价款均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合法有效,孙先生依法取得物权,且取得了相关证照依法从事经营。该交易行为非经、仲裁***等法定部门认定无效或撤销,任何一方都无权予以撤销。

第三,根据《四川省行政监督条例》第34条第4款之规定,行政***发现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或者不适当,可依法自行纠正;第5款规定,被纠正或者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人或者其他***财物的,依法予以退还。可见,纠正或撤销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查明***或不当进行的处理结果,而不是撤销后再行重新开始调查。

李律师还提出了该决定作出的程序及依据等诸多问题。

同时,李律师带领其团队对本次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展开调查,并对征收过程中的***之处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旗开得胜一顺到底的补偿路

在李律师帮助孙先生提交复议申请和听证申请之后,省国土厅作出受理通知,并确定了听证日期。李律师对其了解到的******之处向市国土部门及区***征收办进行反映,在省国土厅没有听证之前,市国土部门便找到孙先生协商补偿事宜,李律师也多次到当地参与谈判,同时向四川省国土厅递交了中止审理和延期听证的申请。

在李律师的参与下,蚌埠养殖场,孙先生与***、市中心、市国土局等部门多次协商之后,分别作出让步***终达成一致。市中心同意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评估,将孙先生房屋的评估节点确认为2014年12月8日,并由市国土局委托评估机构。

2015年1月9日,评估报告正式作出,孙先生建筑面积3385.7平的5层“住宅”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结果为1429.76万元。孙先生对此评估结果基本无异议,只希望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补偿。但面对评估结果征收和国土部门再次犹豫了,迟迟没有付诸行动。

这次为了避免征收部门作出违背约定之事,李律师选择了主动出击。在向四川省D市寄送《律师函》时,李律师表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要让市民受益,能以牺牲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进行建设发展。同时,对于依法征收被征收人表示完全支持,也愿意积极配合***完成此次征收工作。孙先生因征收部门、国土部门多次做大量细致的工作之后,才同意现在的补偿方案,而到方案落实之时征收部门确有逃脱职责之貌。现应当按照评估价格给予合理补偿。并且双方应当通过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存在的分歧,以期早日化解矛盾。

果然,律师函起到了关键作用。不久,征收部门便主动找到孙先生和李律师商谈补偿事宜。在李律师的努力下,***终孙先生按照之前的评估结果拿到了征收补偿款,了了心中积压许久的一件大事。

这个案例在常人看来有些匪夷所思,好像征收部门为了顺利征收什么方法都可以尝试。其实在京坤律师看来,这些确实是办案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些征收部门为了压低补偿找各种事由给被征收人的房屋扣上建筑的帽子,没有***说是***建筑不予补偿,就算是有***有手续,相关部门自行撤销曾经给被征收人的房屋办理过的***,也要认定为***建筑。***终的落脚点是什么呢?不予补偿、适当补偿……这样一来,合法的权益也大打了折扣,看似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行为却损害了一大批的被征收人合法利益。

但从***后的结果来看,我们也该为孙先生感到庆幸。他的不断洽谈、及时委托,李律师的策划、精准出击、强势谈判都是孙先生得偿所愿的关键。可能个别行政***在民心上走偏了一点,但京坤人相信,在法治的道路上总能够正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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