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旧指令1999/5/EC指令已实施多年,很多地方满足不了现有产品。早前欧盟已在2007年就已开始起草新指令,但进度没有那么快,于是在2011年再提交了一个草稿给欧盟委会,终于在2014年5月22日,欧盟***公布了新版的无线设备指令RED 2014/53/EU,该指令是基于欧盟新的CE框架决议768/2008/EC编写的,RED 2014/53/EU取代原有的欧盟无线设备指令R&TTE-D 1999/5/EC。 自欧盟***公布新指令并生效开始,有两年的过渡时间,从2016年6月13日起,原R&TTE指令1999/5/EC将被废除,而已经按旧指令评估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到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13日之后,欧盟市场上只允许销售按照新的RED 2014/53/EU评估的无线设备。 新指令推出的目的是:明确频谱使用范围,提高频谱使用的有效性,更方便成员***之间执行***和进行市场监控。
无线产品能够合法地在欧盟***销售之前,必须根据RED指令执行测试取得认可,同时也必须拥有CE-mark。无线遥控产品必须符合RED指令RED 2014/53/EU要求。
欧洲理事会于2014年通过了新无线设备指令(RED),并取代R&TTE指令。
成员国将具有两年时间作为过渡期,将这些规则转变为本国***。而制造商将额外有一年时间来实现合规,因为符合现行R&TTE指令的设备可能于过渡期之后12个月继续投放市场。
新指令包括一些主要变更:
其中有一项较为明确的要求,即无线电设备在构建时应确保有效接受和支持无线电频谱的***使用,避免***干扰。
该***会正在推动实现手机以及其他便携式设备与通用充电器兼容。
针对制造商(指令第10条)、***代表(第11条)、进口商(第12条)和经销商(第13条)提出了明确义务。
制造商依据要求应依据第19条(CE标志总则)和20条(加贴CE标识的规则和条件)在满足指令适用要求的每一项无线电设备上加贴CE标志。
RED第4条涉及符合无线电设备和软件的组合。其中要求,证明该特定软件和无线电设备组合合规之后,软件只能用于无线电设备。
现有的‘技术建构文件(TCF)意见(R&TTE指令附件四)变更为RED中的‘附件三:类型审核程序’。虽然向公告机构提交TCF的流程没有实际变更,公告机构编号尽可以用于RED附件四规定的‘充分质量保证’程序项下,而并非类型审核程序项下。
安全评估目前需要考虑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而不只是意向使用(第17条),换句话说,预见一件产品可能如何被误用。
市场监督部门的职责规定的更加清楚(第39-40条),针对市场监督提供了改进工具,尤其是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的可追溯义务。例如,如果制造商的无线电设备受到低水平基本要求合规影响(见第3条的规定,与无线电设备必须如何建构相关),依据要求应在***系统内部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