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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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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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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关停高污染企业-企业关停政策(在线咨询)-正定污染

产品编号:774462069                    更新时间:2019-07-15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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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污染污染

【案件前言】

行政复议在整个行政案件中就是起着一个解决行政争议作用。行政复议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救济方法,既能够为广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免受不法行政行为的侵害,同时又能够维护行政活动的严肃性和性。由此可见行政复议程序在整个行政***中的重要性,所以行政***更要把握好每一个环节,促使***尽快解决!

【案件背景】

“晓登泰山道,行行入烟霏”,一直生活在山东省某县某村的李先生是该村的村民,拥有着合法的用地,一直以来,勤勤恳恳的李先生一家靠着血汗钱维系着基本生活,但是一个的消息打破了李先生的安宁,于是,李先生的土地就这样被征收了!北京***律师

【京坤支招】

经过了漫长的和艰难的***后,毫无进展的李先生决定上京,聘请******律师,用***的手段保障合法权益。于是乎,李先生找到了***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李先生的臧云律师先后代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和******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从事***职业十余载,长期专注于***和行政***案件,擅长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协商谈判等多种综合***措施维护被***人的合法权益,为被***人争取利益化。臧云律师在认真分析相关材料后,决定接受李先生的委托,帮其讨回应有的合法利益!行政复议***律师?

【办案过程】

办案辑:不服***信息公开答复,提起复议竟被搁置!

在臧云律师的指导下,李先生先向某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但是得到的结果却不尽人意,所以接下来2015年5月,李先生因不服某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通过邮寄方式向某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某县于6月8日作出受理决定.但至起诉已两月有余,某县既未作出复议决定,也未通知李先生是否延期,且作出受理决定的时间超过法定的5日期限。

办案第二辑:提起***,原是复议决定未送达!

李先生因认为某县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于2015年8月21日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提起行政***,经释明、原告补正相关内容后,于2015年9月6日,并于2015年9月9日向某县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北京行政复议律师李先生认为,某县未依法及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为,属于不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李先生提供了以下2份证据:1、平政复办受字【2015】19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1份,用于证明原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事实;2、国内快递邮单及相应邮件查询单1份,用于证明被告作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的时间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的5日期限,除邮件查询单为打印件外,其他证据均提交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

在***中,某县答辩称其已履行法定职责,并于2015年6月8日对李先生的申请进行了审查并予以,经审理,于2015年8月4日作出了平政复决字(2015)第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8月5日根据李先生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邮寄地址,以信的形式(信编号为XA33314234037)将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邮寄送达给了李先生。某县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以下证据1、平政复决字(2015)第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1份,用于证明己方已经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2、对内邮件全程跟踪查询单(XA33314234037),用于证明己方向原告实施了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为。

本院对上述证据认定如下根据《人民关于行政***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某县提交的证据1、证据2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以作为认定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但不能证明其向李先生邮寄了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6日,李先生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某县提出对某县国土资源局超期未公开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申请,某县行政复议办公室于2015年6月8日作出平政复办受字【2015】19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2015年8月4日,某县作出平政发决字(2015)第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认为,污染企业关停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行政复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经送达后发生***效力,本案中,某县在接到原告李敬学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于法定期限内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但其提供的对内邮件全程跟踪查询单(XA33314234037)仅记载了邮件处理过程,并未记载邮件内容、收件人及签收人等详细信息,且李先生否认收到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前提下,上述证据不能证明某县已经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向原告进行送达的事实,也即不能证明某县完全履行了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因此,对李先生要求判令某县对李先生与某县国土资源局之间的***信息公开一案作出复议决定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北京***律师

综上,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令某县在本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先生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结果】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于2015年10月16日作出(2015)德中行初字第53号行政书,判令某县【律师说法】

本案中,某县辩称已经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但***终并没有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中,所以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行政复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长泰污染,即发生***效力。”可见,只有送达后才会发生相应的***效力!

附: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行政书



污染污染


【案件背景】

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的松嫩平原的某市,是历史文化名城。而世代生活在这里的何先生也是一身悠然自得,得因于家里承包的一片林地,所以生活的也是富足安乐。他时常念叨这样的土壤条件和气候,不种种东西总是可惜。但在2012年的一天,何先生接到通知,自己的林地要被征收。在一系列公开的规划、报告等文件中,何先现了后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于是何先生决定聘请***律师帮助他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北京的行政***律师

经多方打听,何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他的是京坤团队的主任,律师——李吏民律师。在简单交谈后,何先生放心的将案件委托给了李律师,随即李律师便与团队研讨出了一系列的***方案。

【京坤风采】

辑:通过信息公开,引出背后批文

李律师首先协助何先生向某市发展和改革申请了信息公开,以便搞清楚此次的是为了怎样的建设。很快在2014年的2月,市发改委向何先生公开了某发改审【2013】10X号《某市发展和改革关于御名苑A号楼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以下称《批复》)。而何先生依法承包的林地正是在市发改委作出的立项许可范围内。

但是经过对这份批复的分析,发现此《批复》的漏洞十分明显。北京行政***律师?

第二辑:申请复议,望修复《批复》中的巨大bug

在收到信息回复的当月,李律师针对此次公开的《批复》向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申请了行政复议。李律师认为某市作出的立项许可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没有严格审查报批材料,其实体和程序均***,应当依法确认被申请人立项许可具体行政行为***。

本希望省发改委能依法决定,维护何先生之合法权益。但是2014年9月3日何先生收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错误地维持了市发改委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告知如不服复议决定,关停高污染企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起诉。

第三辑:起诉如此严肃,却被冷漠对待

面对这样的复议结果,李律师来不及批判,只能再次拿起***的向前行进。于是在收到复议决定的两天后,李律师就帮助何先生向某市某区人院提起了行政***,将某市发展和改革搞上了法庭。本是等待公正的审判,却把一场希望之旅变成的空想。北京行律师

原来,在某区人院收到何先生的起诉材料后,不仅没有也没有作出不予的裁定。本以为市发改委与省发改委“”,没想到连区也淌到浑水之中,模糊公平正义。

第四辑:果断控告又起诉,区仍旧久拖不立

在无奈之下,李律师向某市某区检察室提出控告。控告事项有:一、区人院收到控告人起诉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内即不又不出具书面裁定调查处理,并追究法官、庭庭长、庭主管院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人进行处分;二、指令某区对控告人的起诉受理。李律师认为某区及其相关法官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更是对法治的亵渎。北京的行政***律师

随后李律师又向某区提起了行政***,而2015年7月1日等来的却是不予的裁定书。

第五辑:明确上诉出击,终受理

收到不予的裁决,好像是被搭理了,可是与无闻不问差别并不是很大。问题还是没有被解决,不是被搁置就是被搁浅。但是李律师并没有气馁,随即向某市中级提起上诉,在李律师充分的准备和精湛的辩驳下,在2015年9月30日某市中级作出了(2015)某立行终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撤销此前不的裁定,指令某区对本案受理。北京行政***律师

第六辑:前行路上再添波澜,结果不如人愿

在终于等到了案件受理后,本是有着更大期盼的何先生又被浇冷水,是直接令人冻住的冷水。区在受理案件之后,无视李律师呈交的证据材料,无视市发改委程序实体均产生错误的《批复》,在一味袒护下认为此棚改项目,是重大民生工程,市发改委本着落实棚户区改造审批”绿色通道”的原则,作出《批复》,而《批复》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终作出了驳回何先生***请求的。北京行律师

第绝杀:拒绝兜圈拒绝徘徊,简单粗暴直达目标

面对来之不易的受理和相应无法接受的,李律师知道路还是要继续走,而上坡路永远都不会轻松。再次调整策略也帮助何先生安定下心之后,李律师向某市中级提起了上诉。

首先李律师指出了一审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认证错误,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其中包括市发改委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瑕疵;市发改委提交的《某市某物流园区I-B-A-C-1地块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审查意见》无法证明项目符合规划条件;市发改委提交的《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某苑小区建设项目的函》不可作为作出《批复》的依据。其次李律师还指出了市发改委所作《批复》没有事实依据,属实体***,包括《批复》中立项审批时间与建设时间相矛盾;《批复》中建设单位不具资质;该《批复》没有资金来源。***后李律师更是完整的指出了市发改委所作《批复》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该《批复》在立项过程中没有通知何先生;建设单位没有向核准***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该项目在立项时没有附具必备材料;建设单位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不能对其进行立项;该《批复》没有向社会公布。

李律师所指的桩桩件件无一不是一审里存在的致命伤,李律师不仅严谨的作出归纳一一指明,更是进行了详细的展开论述。北京行律师

【胜诉】

是啊,功夫不负有心人。虽然是句再通俗不过的道理,但是用在何先生和李律师的身上再合适不过了,而且强调多少遍也深足够。在李律师的精心准备和精彩辩论之下,我们终于迎来了令人欣慰的结果。

在2016年的3月9日,我们等到了某市中级的行政裁定书,市中院认为一审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作出了撤销一审,发回重审的裁定。

简单的两行裁定,却有着沉甸甸的分量。它的背后隐现着无数的心血和坚持。是李吏民律师的坚持成就了这一刻的胜利,是何先生的信任才让李律师更无畏的前行。

其实坚持到底是每一个京坤人都具备的品性,因为所有人都深知在行政***中坚持的意义,更加知道在这一份坚持之下带给当事人的意义。北京行律师事务所

附:黑龙江省某市中级行政裁定书



污染污染

)公开搅拌站相关环境资料,包括:三土环资察函[2011] 50号《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监察查验情况的函》、三土环资察函[2011] 23号《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监察查验情况的函》、三土环资监[2011] 422号《关于三亚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棠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三亚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棠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7月4日,三亚国土局作出《***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同意公开422号文,但认为23号、50号文系该局内部事务形成的信息,不宜公开;《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是企业文件资料,不属***信息,也不予公开。原告提起行政***,请求判令三亚国土局全部予以公开。

(二)裁判结果

三亚市城郊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请求公开之信息包括了***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对此,应遵循的原则是:不存在******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并确系申请人自身之生产、生活和科研特殊需要的,一般应予公开。本案原告申请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是被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当然属于***信息。被告未能证明申请公开之信息存在法定不予公开的情形而答复不予公开,属于适用******错误。据此,撤销被告《***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中关于不予公开部分的第二项答复内容,限其依法按程序进行审查后重新作出答复。

一审后,余穗珠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主动撤回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对外获取的信息也是***信息。本案涉及两类信息,一是行政***获取的企业环境信息;二是行政***制作的具有内部特征的信息。关于前者,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信息不仅包括行政***制作的信息,同样包括行政***从公民人或者其他***获取的信息。因此,本案中行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企业环境信息同样属于***信息。关于后者,本案行政***决定不予公开的23号函和50号函,虽然文件形式表现为内部报告,但实质仍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不属于内部管理信息。第二,例外法定。***信息不公开是例外,例外情形应由******明确规定。本案强调,凡属于***信息,如不存在法定不予公开的事由,均应予以公开。被告未能证明申请公开的信息存在法定不予公开的情形,简单以***内部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由答复不予公开,属于适用***错误。第三,行政***判断。考虑到行政***获取的企业环境信息可能存在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的情形,关停污染企业,应当首先由行政***在行政程序中作出判断,并未越俎代庖直接公开,而是责令行政***重新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体现了对行政***判断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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