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锦护栏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
一、砌筑式围挡
1.1房屋建筑工程、理(构)筑物拆除工程、待建(储备)地,以及围挡使用周期一年以上,处于非城市道路且场地相对固定的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随道、轨道交通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燃气、电力、照明、通信、水务等管线迁改工程,下同)应设置砌筑式围挡。
1.2砌筑式围挡应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砖及非蒸压灰砂砖等新型砌筑材料砌筑。
1.3砌筑式围挡高度为2.5m,厚度不小于240mm,扶壁柱宜间隔不大于4.5m等距设置。
1.4砌筑式围挡上端应设压顶,下端设基础,保证安全稳定。
二、装配式围挡
2.1围挡使用周期1年以内的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应设置装配式围挡。
2.2 装配式围挡应采用轻钢结构框架,面板采用PVC板、夹芯板、彩钢板等高强度板材,围挡结构应安全稳定。
2.3 装配式围挡高度为2.5m,间隔3m等距设置立柱,立柱应采用不小于3mm厚镀锌钢管。
2.4 围挡应设置300~ 500mm高基座,围挡基座应平整顺直,基面应找平处理。基座材料应采用砌块砌筑或移动式成品基座(基础墩),基座外侧应刷黄黑相间斜纹警示漆(宽度200mm,角度为60%)。
2.5 围挡立柱应与地面连接牢固,立柱与地面之间可采用膨胀螺栓连接,地面承载力不足时应对地面进行加固处理,保证围挡安全稳定。
2.6 占道施工的项目,道路路口转角处应采用通透式围挡,根据通行安全要求进行设置,转角处向两侧延伸各不小于3m。
三、移动式围挡
3.1围挡使用周期30天内的工程,应设置移动式围挡。
3.2移动式围挡可根据项目类型和使用周期,选择简易PVC围挡、彩钢板围挡、水马、简易铁马及折叠布艺围挡等形式。
3.3简易PVC围挡、彩钢板围挡高度为2m,彩钢板厚度0.3mm厚以上,支撑骨架采用镀锌方管、角钢; 支架与地面之间采用螺栓锚固或采用预制块对支架进行重压固定。
3.4水马采用高强度聚***材料,高度1.0m~ 1.5m,围挡底座箱体可注水或砂,相邻围挡通过两侧螺母孔采用固定螺杆连接成整体,增强围挡稳定性。
四、特型围挡
4.1特型围挡是指高度超过3m,刊载户外广告等大型钢结构围挡。
4.2 特型围挡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保证安全。
五、辅助设施
5.1建设工程施工边界应在出入口处设置大门,围挡大门应采用平移或向内平开方式。
5.2大门门扇高度应与围挡同高,主出入口门宽度不大于8m,辅助出入口门宽不大于6m,大门底部悬空高度不大于200mm。
5.3主出入口应采取人车分流形式,行车、行人通道应分开设置。
施工图牌设置
1工地主出入口应设置施工铭牌,公开工地主要信息。施工铭牌公示内容应包含工程名称、工期、开工时间、计划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工地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等,告示栏应张贴道路挖掘、夜间施工等许可信息。线性市政工程应适当增设施工铭牌。
宣传栏
1本市行政区内道路沿线的施工边界围挡,应预留不少于围挡面积30%公益宣传栏,宣传栏安装应安全牢固。
2宣传栏内容应和谐、健康、美观,突出社会公益类文字宣传。砌筑式、装配式及移动式围挡严禁设置商业广告。
照明亮化
1.施工边界围挡顶部应设置照明设施,占道施工项目围挡应设置交通警示灯、道路导向标识、反光警示标志等警示设施,保障交通安全。
2.围挡灯具规格、亮度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提倡选用节能照明灯具。
排水设施
影响城市排水功能的围挡应在底部设置泄水孔,导积水进入工地内部
排水系统。
降尘设施
砌筑式、装配式围挡应按规定设置喷淋降尘设施; 喷头设置间距宜为3-4.5m,高度不高于围挡顶面0.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