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含有铅、镉、***、六价铬、***、***醚等六种***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
RoHS 2.0实际是RoHS指令的修正版,俗称RoHS2.0
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将原先WEEE指令的附录I和IA新增为RoHS的两个附录;
2. 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逐步将***设备和监控设备纳入RoHS的管制范围;
3. 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 ;
4. 如果附录III中列举的物质(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对***健康或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危害,则将依据REACH***第69至72条的规定进行评估,进一步将此物质列入附录IV的限用物质。有需要的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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