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19年技术***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技术***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18〕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技术***型服务企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广州市2016年***认定的技术***型服务企业,需重新认定。
二、申报时间
技术***型服务企业认定采取集中申报、统一受理、定期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有关地市报送的2019年度技术***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条件
认定为技术***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 从事《技术***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型服务业务,采用***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 从事《技术***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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