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中山,根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6〕66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中山市***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范围
(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二)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工程中心认定条件
(一)企业类:
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达8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30%。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80万元。
4.企业已建立研发机构,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5.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
6.企业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7.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二)公益类:
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达8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30%。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80万元。
4.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2 项。应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5.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6.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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