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火时间的确定与回火冷却
1、回火时间的确定,一般为淬火加热保温时间的1.2-1.6倍,零件较大或者装炉量比较多的时候,要适当的增加回火时间。
2、回火的冷却,一般采用空冷,对有回火脆性倾向的材料,应在水或者油中进行冷却。
3、冷却介质温度不能超过下列规定:水≤30℃;油≤80℃。
调质处理加热设备
1、一般采用箱式炉、井式炉,特殊零件也可在盐熔炉内加热。
2、加热设备的温度均匀,在正常装炉量的情况下,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偏差为:淬火设备不得超过±10℃;回火设备不超过±16℃。
3、以燃料为热源的空气炉,不允许火焰直接与处理的零件相接处。
4、盐熔炉的盐浴不得应对零件产生腐蚀和其他***影响。
5、保护气氛加热炉,应该能够根据工艺要求,对炉气进行调节和控制。
调质热处理的要求
调质热处理的要求
1、在设置调质热处理参数时,应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带来的误差,并加以调整。
2、淬火保温过程中应经常通过窥视孔目测炉温,并同仪表核对。
3、淬火零件冷却到室温后,应及时进行回火,热进炉,淬火回火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小时。
4、零件淬火后,回火前的硬度值应大于或等于零件技术要求的上限值。淬火后硬度每炉一件,根据检查结果适当调整回火温度。
5、回火后硬度检查,每炉两件。
6、每次热处理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在热处理记录纸上填写日期、产品名称、材质、设定温度、保温时间、操作者等相关信息。
调质热处理评审输出要求
调质热处理评审输出要求
1、确认连续式辊底炉的能力、设备的可靠性,主在控制参数有保温段的温度及温度波动范围以便指导生产。
2、确认工艺参数的可靠性,主要控制参数包括:热处理不同规格产品时保温段温度、热处理速度,也就是产品在保温段经过的时间,以确保热处理的有效性。
3、确认人员是否符合热处理工段的要求,能否满足上岗要求。
4、确认热处理工艺作业指导书的可靠性,一保证该作业指导书能正常知道生产,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和客户要求的各项工艺及物理性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