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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禁止性规则
第四章 附则
***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如“***”“黑太阳”“大地主”等。
(三)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第六条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二)含有******名称或者***政治人物、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姓名的。如“***”“汪精卫”“秦桧”等。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三章 限制性规则
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但有***关系的除外。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非营利法人的名称,但有***关系或者经该法人***,且使用该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除外。该法人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有其他含义或者指向不确定的,可以不经***。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一)***批准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三)与同一企业登记***登记、核准的同类别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相同。
***、***、***决定以及工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比对服务,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等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企业登记***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提供比对服务。企业登记***应当将比对结果以在线网页等方式呈现给申请人,供其参考、选择。
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对系统提示为企业名称相同:
(二)与同一企业登记***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形式排列顺序不同但文字相同。如:北京红光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红光(北京)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四条
(一)与同一企业登记***已登记、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行业表述不同但含义相同。如:万青地产有限公司与万青房地产有限公司、万青置业有限公司。
(三)字号包含同一企业登记***已登记、核准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或者被其包含,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如:北京阿里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阿里巴巴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里巴巴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五)不含行业表述或者以实业、发展等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语表述行业的,包含或者被包含同一企业登记***已登记、核准的同类别企业名称的字号,或者其字号的字音相同,或者其包含、被包含的部分字音相同。如:北京牛兰山有限公司与北京金牛栏山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有限公司与北京荃巨得有限公司、北京宏荃聚德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通过比对系统查询申请企业名称时,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同一企业登记***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相同的,列出相同的企业名称,提示该申请不能通过;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同一企业登记***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相近的,列出相近的企业名称清单,提示该申请可以通过,但存在审核不予核准的可能,存在虽然核准,但在使用中可能面临侵权***,甚至以不适宜的企业名称被强制变更的风险。
地方企业登记***可以根据地方***要求、改革需要和技术条件等,细化比对规则,不断提高比第七条
第八条
<span style="\"-webkit-max-logical-width:100%;" 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 color:rgb(89,="" 89,="" 89);="" font-size:15px;="" margin:0px;="" max-width:100%;="" outline:none="" 0px="" padding:0px;="" word-wrap:break-word="" !important\"="">本规则由工商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