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等战略要求,瞄准***和省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培养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的国(境)内外高层次青年***人才。
申报条件:
(一)海外青年博士后引进项目: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进站时间为准)。
2. 拟进站或在站博士后。***进站(设站平台为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需为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站时间为2017年12月2日至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1日,期间未曾办理过出站、退站手续。申报人员应已获得博士***,并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且与合作导师、设站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入选公布1个月内应办理进站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3. 在世界排名前200 名的高校(不含境内,排名以2018年度泰晤士、USNEWS、QS和上海交通大学的世界大学排行榜为准)获得博士***,在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并承诺在站2年以上。
(二)东西***及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引进项目: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满足进站条件为准)。
2. 在东西***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全职或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博士后。
3. 进站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1日。申报第二次资助者须在站满21个月。
扶持方式及金额:
(一)海外青年博士后引进项目:
1. 进站资助。省财政给予每名进站博士后资助6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
2. 后续资助。对获得本项目资助,出站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并承诺连续在粤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后,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中途退站或在粤工作未满3年以上的,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资金补助。
(二)东西***及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引进项目。
省财政给予每名在站博士后资助4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具体如下:
1. 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进站,且在站满21个月(截至申报截止日期)的在站博士后,可一次性申请两年在站补助40万元生活补贴。
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已享受省财政博士后日常经费每人每年8万元生活补贴的,另差额补助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
2.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申请***年在站补助2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已享受省财政博士后日常经费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的,另差额补助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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