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人才引进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一票否决,相关细则也牵动着大家的心,其实早在今年3月份,上海居住证积分通就有专文讲解该主题,但是在最近半年中,仍然有大量的读者来信咨询,本文就将有代表性的问题再做更新和阐述。
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31号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在咨询中还遇到一个情况,发现很多咨询的同学,对哪些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概念都很模糊,这里再做一下相关普及:
未婚先育
是指在未领取结婚证与准生证的情况下,将孩子生出来,这违背了各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条列》,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孩子出生后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判断标准:结婚登记时间晚于子女出生证时间。
未婚先孕
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这是非婚性行为的直接后果之一;这里所说的“男女”通常是指双双均无合法配偶的人,尤其是指准备结婚的年轻人;不过也可以是一方有合法配偶的男女。也包括双方有合法配偶的。
未婚先孕的关键是子女出生前进行结婚登记。
非婚生育
是指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生育子女,常说的未婚妈妈就属于,和未婚先育的区别是出生医学证明也属于单亲医学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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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抛开上海的人才引进政策不说,不管是否为婚生子女,任何机构都无权拒绝给孩子落实户口等相关权益。小宝宝虽为未婚生育,但他(她)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毫无二致。他(她)对其生父母均有继承权。只要是生下来了,无论是计划内生育,还是超生,还是未婚生育,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无条件上户,只要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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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医院对不能提供《生育证》(俗称:准生证)的妇女不得拒绝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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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必须交纳社会抚养费,包括非婚生育,但未婚先孕和未婚先育是两个概念。法规没有说未婚先孕是违法行为,因此也没有对未婚先孕行为进行处罚,所以,女工未婚先孕不能成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孩相关积分细节
1)关于二孩:上海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根据国家规定时间统一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后,上海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要注意,在此时间节点之前二胎的,如无法提供上表中两个文件,属于一票否决。
2)关于同住人积分权利材料: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孩政策后基本上区人才中心已经不再强制要求积分时提供此项,但二孩政策之前出生子女的居转户申请中期可能会要求补本材料)
6.二孩申请享受同住人权利,需要提供二孩再生育审批表和二胎准生证;
7.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注:如果是离婚带小孩的朋友们,上面的结婚证材料就要对应变成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一般应证明小孩是判给你的)等。
现政策下,打算生二孩,请遵循以下规定执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影响积分办理: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16年3月1日起施行。部分要点如下:
关于这个条例,总结一句话:一婚一育是符合上海计划生育政策的。符合前置条件的不用担心,大胆生。
好了,解读完官文,了解完二孩积分政策,再加上本号精心制作的一票否决自查表,政策都清楚了,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超生、未婚先育等,积分应该如何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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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问题,积极回老家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获取前文中所述相关材料;有同学会说当年交了罚款的,一般这种是铁定违反了,于是打算采取造假或者隐瞒的方式去送材料,想去碰碰运气,对于这种做法,积分君只想说3个字:千万别!要知道:一旦因一票否决或造假进了黑名单,系统会留下记录无法擦除,就几乎等于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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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一些同学问询如果是离婚再婚等是否小孩子积分的时候就能添加了;对此,积分君强调下:违反计划生育是在子女出生的时候就盖棺论定了,相关生育材料也与之一致,与父母离婚与否没关系,所以这些方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