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住建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重新修订公布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安置价格和补偿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新的补偿办法。
所谓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企业土地争议律师咨询,即一般所指的农村房子。
记者从市***中心了解到,此次新公布的***补偿政策,在临时过渡补贴费、搬家补贴费、房屋装饰补贴、住宅用房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等方面,都比以往政策有所提高。
临时过渡补贴费分地段等级发放
《通知》明确,***住宅用房临时过渡补贴费,按照被***住宅所在地段等级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被***住宅地段等级(同土地级别一致,土地级别范围划分见表)1~4级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算;5~6级按每月每平方米18元计算;7~8级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
如被***住宅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的,按250平方米计算;不足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计算。
“以往的政策,临时过渡补贴费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新的政策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政策分地段等级计算,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宁波市***中心副主任陈叶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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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补贴费适当提高
此次公布的新政策,对搬家补贴费也进行了适当提高。
《通知》明确,***住宅用房,将水电设施、电话移机、有线电视移机、电子防盗门、电脑网络、空调移机及其他搬迁造成损失,一并列入搬家补贴费。
搬家补贴费每户按被***住宅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元计算,不足5000元的以5000元计,不超过1万元;实行调产安置且需要临时过渡的,***双倍的搬家补贴费。
“老的政策搬家补贴费,以每户2000元实行‘一刀切’,现在按照面积计算,这样更为合理。”市***中心副主任陈叶红说。
企业企业
广东省以粤府土审(01)〔2019〕199号文批准我市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gt;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本次征收土地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信宜市城镇建设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收土地位于东镇街道城郊社区果场二、果场一居民小组,大坡山社区东风1、东风2、河一、河二、河三、廖屋、岭一、岭二、屋地?居民小组。用地四至及范围:详见红线图。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本次涉及信宜市东镇街道城郊社区果场二、果场一经济合作社,东镇街道大坡山社区东风1、东风2、河一、河二、河三、廖屋、岭一、岭二、屋地?经济合作社,总面积2.3753公顷(其中耕地0.1020公顷、园地0.2861公顷、林地0.4030公顷、其他农用地1.3408公顷、未利用地0.2434公顷)。(面积详见补偿汇总表)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信宜市关于修正信宜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信府〔2016〕41号),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旱地69.90万元/公顷、园地53.80万元/公顷、林地25.2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01.4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6.15万元/公顷、
常年居住在温州市某县某村的秦女士等20余位村民,承包了村集体的不少土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本想靠着土地满足温饱的秦女士等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2001年10月15日,某县发布了【2011】第77号征收土地公告,征收某村土地计124亩,秦女士等人承办的土地在征收的范围内。之后的2001年、2005年秦女士等人所承包的土地又先后被占用用于建设某厂和某单位分站。在此过程中,村民们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征收安置补偿迟迟未予落实。面对土地被征所带来的经济困境,村民们经过东央西告、四处都没有取得成效,至此秦女士等人至此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办案过程】
秦女士等人在经过漫长等待和均无成效的情况下,***终决定拿起***这把利剑,直指行政***的***行为,于是,秦女士等人毅然上京,找到了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李吏民律师接待了秦女士等人,在认真分析了他们的案情后,为他们十多年来的遭遇深表同情,并决心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办案辑:县***未履行公告职责被确认***。
首先,当事人秦女士等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向国土部门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但国土部门并未及时予以公开,李律师遂指导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
的监督下,国土部门公开了相关***信息,其中公开了批复及2001年、2006年某县***制作的公告,但该两份公告从未进行张贴公告,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广大被人均未见过该公告。
于是,企业***补偿***律师,秦女士等人针对县***未履行公告法定职责按照李吏民律师的指导向温州市申请行政复议,温州市依法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但县***仍罔顾事实,辩称进行了公告,并提供了模糊不清的所谓“照片”,但该照片内容模糊不清,不能证明公告的内容,且没有张贴的时间、地点、照片的制作人等证据相印证。温州市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某县***在方案批准后未进行公告***,确认了程序***,为委托人秦女士等获得公平合理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办案第二辑:道阻且长,信息公开得知补偿安置公告存在,但行政复议又遇阻!
在这之后,当事人秦女士等又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得知某县国土资源局早于2001年10月28日作出【2001】第81号某县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然而村民们并未见过该公告,县国土资源局并未履行告知义务。李吏民律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公民人或者其他***认为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旋即指导秦女士等人于2014年11月13日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某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征偿安置方案公告义务为由,要求确认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职行为***。然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以该复议不属行政受案范围为由,在2014年11月21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北京***律师
办案第三辑:无奈提起行政***,怎知被一审无情驳回!
在李吏民律师看来,不予受理显然是***的复议决定,于是指导当事人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递交起诉状,诉请确认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受理行政复议***。但鹿城区审理罔顾***及事实,承认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所辩称的“补偿安置公告是旨在听取意见的过程性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且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已于2001年11月21日经某县国土资源局报某县批准,即平政发【2001】171号关于同意2001年度第三批次整理指标建设用地补偿方案的批复。由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作出(2015)温鹿行初字第20号行政书,决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请。面对不公正的,李吏民律师并未气馁,花溪区企业,反而更积极的***有利证据,马上投入到上诉的战斗中去。
办案第四辑:京坤律师据理力争,二审撤销复议决定!
李吏民律师为了撤销一审事实不清、适用***错误的,在二审温州市
中院于2015年5月5日依法受理后,他运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证明了被农民可以向未履行补偿安置公告职责的相关部门的上级行政***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起诉。
在***中,李吏民律师提出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职责,直接影响到被农民的听证权、建议权,对被农民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被农民针对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作为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被诉行政复议告知书认定20位上诉人提起的涉案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缺乏事实根据和***依据,应予以撤销,责令重做。
***终,二审采纳了李吏民律师的意见,撤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2015)温鹿行初字第20号行政并撤销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1月21日作出的温土资法【2014】151号行政复议告知书,责令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办案第五辑:扬眉吐气!旋转乾坤!复议***重新作出决定,未公告行为终被确认***!
得到二审的公正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重新进行了复议审理,审理查明,2001年10月11日,省***做出浙土字【B2001】第10391号文件,批准征收了某县26.7028公顷集体土地。2001年10月15日,某县***做出《某县
征用土地公告》(【2001年】第77号),秦女士等人承包的集体土地在上述征收范围内。2001年10月28日,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2001】第81号《补偿安置公告》,该公告内容包括了补偿、安置标准、方式以及人反映不同意见的方式内容等内容。且县于2001年11月21日作出《关于同意2001年度第三批次整理指标建设用地补偿方案的批复》(平政发【2001】171号)批准了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李吏民律师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某县国土资源局作为某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将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法定职责。本案中某县国土资源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将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在秦女士等人所在地予以公告,故秦女士等人认为某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理由成立。但鉴于某县***已经批准了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的权益已经确定,再责令某县国土资源局履行补偿安置公告的职责已经没有了实际意义,所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确认某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复议决定。
【胜诉】
***终,公司土地***律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9月6日重新作出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温土资法【2015】1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确认某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此案到此告一段落!
【律师说法】
在过程中,方案批准后未进行公告即进行征收情形大量存在,严重剥夺了被农民的知情权。针对县级以上未依法履行公告职责可以向行政***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提起***。同时,《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另一方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意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
在我国,农民群众都有勤劳朴实的特点,他们大多愿意配合***的政策,然而,有些具体实施职权的***却基于这样那样的理由采取隐瞒公告或者补偿安置公告的手段,农民往往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征了地拆了房,而补偿迟迟不到位甚至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严重影响他们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京坤律师在此提醒,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依法享有知情权、异议权,请合理运用您的权利,通过***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附:浙江省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平阳县国土局未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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