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家住山西省某市某县的程先生在某村有一处宅基地和房屋。作为日日辛苦劳作的朴实村民,一日他突然接到镇***的通知,说要为县内高速建设征收土地。并于2015年5月5日与某镇签订了《某县某高速建设***协议书》,镇***在六天后将程先生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了拆除。虽然程先生不知道这次的***到底是为了建设什么,规划什么,又是谁下的批文决定了此次举家搬迁,但是程先生意识到了这次***程序上的漏洞。
为了弄清楚具体问题出在哪里,他决定委托***律师帮助自己维护权益。通过多方打听程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他的是经验丰富的李吏民律师和独具风格的史西宁律师。在了解了程先生的情况后,两位律师随即为程先生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北京***律师
【京坤办案】
辑:京坤办案找七寸,精准寻找症结地
为了解此次***程序是否得当,两位律师向某县申请了***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内容某县某镇某某村补偿、安置方案及其批文。在两位律师的判断和出手后,果然发现了问题所在,县***在限期内并没有给出任何答复。为证明此次的确实没有批文,两位律师又申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中县***将这个“皮球”踢给了县国土资源局。在一次又一次的搪塞之后,问题的所在便清晰的摆在了程先生的面前——没有批文,而到现在程先生也才知道,这一次的***所涉及的征用土地方案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北京迁律师事务所
第二辑:京坤律师发现问题,解决起来却苦难重重
在得知某镇的征用土地行为***后,两位律师果断协助程先生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该局对某县某镇***予以查处。但是自2015年8月12日向某县国土资源局邮递申请后,便像石沉大海般了无音讯,过了六十日仍没有任何动静后,两位律师认识到,不能一味的等待县国土局主动查处,只能借助的力量令其履行相应职责。北京***咨询
第三辑:京坤律师唇枪舌战,所有付出只为正义而战
在2015年11月2日,两位律师帮助程先生向某县人院提起了行政***,要求确认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面对程先生的这一行为,县国土局为自身,竟在程先生邮寄的《查处申请书》上做起了文章,一时说并没有接受此信件,一时又称是2015年9月7日才从单位办公室的报刊杂志堆儿内看到特快专递的。北京***咨询
两位律师知道,随意捏造一个知晓快件的时间,无非是想要脱离法定期限,好让县国土局自身的不作为合起来既合理又合法。两位律师无疑是对的,县国土局果然辩称在法定六十天时间内,还没来得及向申请人程先生进行答复。面对县国土局这样的辩解,两位律师将充分准备后的证据一一拿出,房屋*********,不仅有某镇***发出的《关于印发某高速某村***及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还有《某县某高速建设***协议书》一份。更重要的是通过向申请,依法调取的,明确显示已签收的邮件全程跟踪查询单。在两位律师充分的证据和一番唇枪舌战之后,县国土局的主张是明显站不住脚的。
【胜诉】
在庭审过程中,某县人院认为,某县国土局所辩称的实际接程先生邮寄的《查处申请书》的时间是2015年9月7日,该局针对此主张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支持此番辩解意见。而从邮件跟踪查询单载明的收件日期即2015年8月18日到程先生向本院提起行政***之日即2015年11月2日,已超过六十天时间,而在此期间,县国土局针对程先生的查处申请,房屋******怎么补偿,对是否属于本***应当履行的职责范围,或者对某镇***是否存在***行为均没有给予相应答复或者作出相关行政行为。
***终,县人院支持了程先生要求确认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的***请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原告程先生的查处申请书后,在法定六十日期限内,没有进行答复或者作出相关行政行为***。
【京坤说法】
在大费周章之后,两位律师终于帮助程先生获得了满意的结果。是啊,本是简单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偏偏不断地牵扯更多的部门进来。本是一次复议就能解决的事情,偏偏走向了***。北京***律师
也许,每一位当事人找到京坤团队的时候都面临着相似的问题,但是在办案过程中却像极地冒险一般,冷不丁的就被绊了一脚。其实,老百姓无非是想自己的家被拆的明白一点,失地之后的补偿能公平合理一点。而各个***单位和行政***要做的事也无非是依法办事,如果人人按照既定的规则各司其职,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委屈走上***的路。北京***律师
附:山西省某县人院行政书
房屋房屋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在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可谓投入了不小的力度,虽然农村经济建设发展起来了,但很多农村地区都不得不面临征收***的问题。而说到***,农民朋友自然***关心的话题就是***补偿了,目前***为了完善这类***补偿问题,也是出台了不少新的***政策。据悉,9月,宅基地***政策迎来4大变化,3种***方式被禁止!一起来了解下吧。
1、房屋未经证明可获补偿
这类房屋是指过去遗留下来的旧房和祖屋,由于当时的政策缘故,这些老房子的房屋证明文件是不完整的。但只要这类房屋建设符合当时的政策要求,便可以得到充分的补偿。
2、单方变更赔偿制度
从明年起,房屋***补偿有单方变更为双向补偿,简单来说就是不进可以获得房屋***的补偿,也可以获得宅基地的***补偿。其中***补偿不进包括农村住房,主要还包括农民的固定财产、房屋装修和其他财产等。
3、***方式发生了变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强制禁止三种***行为:强制***、先***后补偿、***后***。而这三种***行为的禁止也使得******工作变得更具有人情味和理性化。
4、三种新的赔偿方式
①经济补偿:根据对农民利益的损害程度,直接给予***赔偿。
②等效替代:根据规划区退款较多、补偿较少的原则,农民选择购买商品房以弥补损失。
③安置补偿:***期间补偿2万元的安置费用。
总而言之,宅基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自土地确权之后,宅基地的价值日益凸显,若大家在面临到***问题,一定要保障自身的宅基地权益不受,同时按照正规流程申请***补偿。
常年居住在温州市某县某村的秦女士等20余位村民,承包了村集体的不少土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本想靠着土地满足温饱的秦女士等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2001年10月15日,某县发布了【2011】第77号征收土地公告,征收某村土地计124亩,秦女士等人承办的土地在征收的范围内。之后的2001年、2005年秦女士等人所承包的土地又先后被占用用于建设某厂和某单位分站。在此过程中,村民们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征收安置补偿迟迟未予落实。面对土地被征所带来的经济困境,村民们经过东央西告、四处都没有取得成效,至此秦女士等人至此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办案过程】
秦女士等人在经过漫长等待和均无成效的情况下,***终决定拿起***这把利剑,直指行政***的***行为,于是,秦女士等人毅然上京,找到了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李吏民律师接待了秦女士等人,在认真分析了他们的案情后,为他们十多年来的遭遇深表同情,南川区房屋,并决心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办案辑:县***未履行公告职责被确认***。
首先,当事人秦女士等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向国土部门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但国土部门并未及时予以公开,李律师遂指导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
的监督下,国土部门公开了相关***信息,其中公开了批复及2001年、2006年某县***制作的公告,但该两份公告从未进行张贴公告,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广大被人均未见过该公告。
于是,秦女士等人针对县***未履行公告法定职责按照李吏民律师的指导向温州市申请行政复议,温州市依法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但县***仍罔顾事实,辩称进行了公告,并提供了模糊不清的所谓“照片”,但该照片内容模糊不清,不能证明公告的内容,且没有张贴的时间、地点、照片的制作人等证据相印证。温州市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某县***在方案批准后未进行公告***,确认了程序***,为委托人秦女士等获得公平合理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办案第二辑:道阻且长,信息公开得知补偿安置公告存在,但行政复议又遇阻!
在这之后,当事人秦女士等又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得知某县国土资源局早于2001年10月28日作出【2001】第81号某县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然而村民们并未见过该公告,县国土资源局并未履行告知义务。李吏民律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公民人或者其他***认为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旋即指导秦女士等人于2014年11月13日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某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征偿安置方案公告义务为由,要求确认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职行为***。然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以该复议不属行政受案范围为由,在2014年11月21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北京***律师
办案第三辑:无奈提起行政***,怎知被一审无情驳回!
在李吏民律师看来,不予受理显然是***的复议决定,于是指导当事人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递交起诉状,诉请确认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受理行政复议***。但鹿城区审理罔顾***及事实,承认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所辩称的“补偿安置公告是旨在听取意见的过程性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且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已于2001年11月21日经某县国土资源局报某县批准,即平政发【2001】171号关于同意2001年度第三批次整理指标建设用地补偿方案的批复。由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作出(2015)温鹿行初字第20号行政书,决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请。面对不公正的,李吏民律师并未气馁,反而更积极的***有利证据,马上投入到上诉的战斗中去。
办案第四辑:京坤律师据理力争,二审撤销复议决定!
李吏民律师为了撤销一审事实不清、适用***错误的,在二审温州市
中院于2015年5月5日依法受理后,他运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证明了被农民可以向未履行补偿安置公告职责的相关部门的上级行政***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起诉。
在***中,李吏民律师提出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职责,直接影响到被农民的听证权、建议权,对被农民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被农民针对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作为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被诉行政复议告知书认定20位上诉人提起的涉案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缺乏事实根据和***依据,应予以撤销,责令重做。
***终,二审采纳了李吏民律师的意见,撤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2015)温鹿行初字第20号行政并撤销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1月21日作出的温土资法【2014】151号行政复议告知书,责令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办案第五辑:扬眉吐气!旋转乾坤!复议***重新作出决定,未公告行为终被确认***!
得到二审的公正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重新进行了复议审理,审理查明,2001年10月11日,省***做出浙土字【B2001】第10391号文件,批准征收了某县26.7028公顷集体土地。2001年10月15日,某县***做出《某县
征用土地公告》(【2001年】第77号),秦女士等人承包的集体土地在上述征收范围内。2001年10月28日,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2001】第81号《补偿安置公告》,该公告内容包括了补偿、安置标准、方式以及人反映不同意见的方式内容等内容。且县于2001年11月21日作出《关于同意2001年度第三批次整理指标建设用地补偿方案的批复》(平政发【2001】171号)批准了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李吏民律师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某县国土资源局作为某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将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法定职责。本案中某县国土资源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将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在秦女士等人所在地予以公告,故秦女士等人认为某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理由成立。但鉴于某县***已经批准了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的权益已经确定,再责令某县国土资源局履行补偿安置公告的职责已经没有了实际意义,所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确认某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复议决定。
【胜诉】
***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9月6日重新作出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温土资法【2015】1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确认某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此案到此告一段落!
【律师说法】
在过程中,方案批准后未进行公告即进行征收情形大量存在,严重剥夺了被农民的知情权。针对县级以上未依法履行公告职责可以向行政***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提起***。同时,《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怎么补偿,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另一方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意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
在我国,农民群众都有勤劳朴实的特点,他们大多愿意配合***的政策,然而,有些具体实施职权的***却基于这样那样的理由采取隐瞒公告或者补偿安置公告的手段,农民往往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征了地拆了房,而补偿迟迟不到位甚至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严重影响他们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京坤律师在此提醒,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依法享有知情权、异议权,请合理运用您的权利,通过***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附:浙江省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平阳县国土局未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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