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欧洲专利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在提交申请之后的一个月左右时间里,欧专局会发出通知。
2、欧洲专利局检索
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还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自申请日起2年左右,收到欧洲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并附件一份对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审查意见书。
3、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一般会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及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 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还需要从欧洲成员国中选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规定费。如果交纳7份规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选定,但延伸国的规定费则需要单独交纳。在提出实质审查之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5、欧洲专利授权:
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给申请人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同时申请人还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于此同时申请人还需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这些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选定范围的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所需资料,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还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请流程,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 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公告后九个月内是异议期。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7.欧洲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整个申请过程所需时间为: 3-5年
8.欧洲专利申请有效期限为 :自申请之日起20年


专利无效答辩需要的资料
1、申请主体信息材料:
①申请人证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复审委送达的包括专利无效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2、拟反驳请求人无效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3、无效宣告授权委托书
专利无效答辩的作用
1.答辩是专利遭遇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仅有的选择。
2.不答辩将增加对方无效宣告的成功几率,答辩将增加我方成功的几率。
3.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换取利益。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概述:
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化,或者发明人发生变化时,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或者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等发生变化时,依据《专利法》的规定,需要向国家专利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应的手续。
主要包括:
(1)变更发明创造名称(附具意见陈述书,说明变更理由,专利,经审查员同意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2)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由于发明权不能转让、继承,所以发明人的变更(包括人数增减)主要是由于申请人申报不当或者发明权争议发生的。)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主要有五种情况:
①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
②继承或赠与申请权
③转让申请权
④转移申请权
⑤改正申报的差错)
(4)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者更换专利代理机构,要附具撤销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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