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证展台,又叫物证展台、证物展台、证据展台,是多媒体示证系统不可或缺的设备之一,它是一种新型的图像采集设备。示证展台与投影机相连,操作人员可以利用它可把各种幻灯片、模型、透明胶片、文稿以及其他证物,通过视频摄像头清晰、逼真地显示在投影屏幕或者示证显示设备上,从而优化示证系统、提高多媒体示证系统效率,提高庭审效果。 时信达示证展台是一款公检法系统示证审讯和庭审专用的视频采集设备,高清500万到800万像素的镜头,图像解析度不低于1000TV线,刷新速率HUDMI输出下不低于30帧/秒的。***集成了高清HDMI输入输出接口,U盘及SD卡插槽,无PC状态下鼠标可直接在展台采集画面批注,加装免驱USB后可在电脑软件上对采集画面及视频进行批注,可提供SDK开发包方便客户对接庭审系统。
一、多媒体示证系统的概念
所谓多媒体示证系统是指在法庭上检察***以笔记本电脑为工作平台,展示指控被告人***的有关证物、证词、证人、现场等方面的证据的电子演示系统。这一系统是为了适应新的******程序和新的庭审方式的要求,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专门为检察***出庭指控***而设计的示证辅助设备,也是检察***科技强检,将高新科学技术运用于办案,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的新举措。运用好多媒体示证系统,必将提高制服***、加大指控的力度、加快庭审节奏、增强法庭审理的效果。
二、多媒体示证系统的构成
多媒体示证系统组成目前尚无明确规范。许多方案均认为应由编辑制作部分和法庭演示部分两部分组成,而无收集部分。笔者认为收集部分是多媒体示证系统的基础。缺乏收集部分,编辑、演示部分就无从谈起。因此应将收集部分视为多媒体示证系统不可分割的部分。
1.资料收集部分。资料收集部分由摄像机、数码照像机、***等,有条件还可配置远距离摄像设备、***设备及声像无线传输设备、夜视摄像设备等组成。资料收集部分主要是根据案情需要,选用不同用途的摄像录音设备,用来收集指控***嫌疑人***的各种证物、证词、证人、现场情景等声像、文字、数据等。
2.编辑制作部分。编辑制作部分是由编辑机、录像机、光盘刻录机、扫描仪、高性能计算机等组成。编辑制作部分主要是将收集到的证明***嫌疑人***的各种视听资料如:***嫌疑人和证人以及物证和现场图像、声音、输入到计算机内,进行必要的编辑处理,加上有关情况说明的字幕、配音等。使其形成同其它证据相统一的证据体系。
3.法庭演示部分。演示部分是由手提电脑、手提投影机、示证展台、投影屏幕等组成。这一部分作用主要是将已制作好的各种证据材料集中到直观的工作界面,在法庭上只须操作手提电脑的逐个选项演示相关的证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