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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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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拆迁律师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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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诉1讼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min法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的服务理念,奉行强烈的团队精神,......

虹口区厂房-仓储用地拆迁补偿-旧村改造厂房补偿

产品编号:994131927                    更新时间:2019-10-17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强拆,民商事代理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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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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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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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耕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补偿多少钱一亩才是合理的?

宅基地有没有补偿?

宅基地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

以上是许多被征收人找到我们后经常咨询的一些问题。在实践中,征收耕地和宅基地的补偿,常常是村委会或者征收办拿着所谓的“土地补偿标准”,告诉老百姓这就是“国家规定”!

当征收来临征收方给的补偿标准是不是“国家规定”,补偿究竟合不合理,我们首先要有一个可参照的补偿依据,才能保证心中有底,不被征收方的一纸“补偿标准”吓唬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国发【2004】28号文件中同时指出:省级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看完法律规定,我们知道,旧村改造厂房补偿,补偿多少不是村委会说了算,厂房征收补偿规定,也不是征收方凭空随意制定标准!而是参照各省级政府早已经制订好的补偿标准去补偿。可是,看完这些,你可能依然不知道土地补偿多少钱一亩!反而产生更多疑问:年产值的倍数怎么确定?

区片综合地价又是什么?

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在哪里能查询到?

由于篇幅较多,虹口区厂房,分上下两篇,本篇先为大家分享北方各省市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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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对父母拆迁安置房是否享有处分权?签署的以房抵债承诺书是否有效?

【详见本公众号2018年5月25日推文】子女对父母拆迁安置房是否享有处分权?签署的以房抵债承诺书是否有效?

二、债务纠纷中可否约定以房抵债,性质如何认定?

【详见本公众号2018年5月29日推文】债务纠纷中可否约定以房抵债,性质如何认定?

三、以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后的安置房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是否有效?

1、法律并不禁止人的亲属自愿为减轻人的过错所做出的补偿行为。本案中严1、戴某作为严4的父母为解决其与焦某的纠葛在凌晨时分在以房抵债协议上签名属实。但并不清楚所涉款项已经作为赃款予以登记;其该协议约定交付的履行,为此两次报警处理;在严3提起确认该协议有效之诉时,提出抗辩,且致本案提起确认以房抵债协议无效之诉;上述举动均表明严1、戴某并非自愿为严4偿还赃款,以房抵债协议上的签名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2、就以房抵债协议本身,双方并未就借贷本息、房屋及其装修价格进行结算,工业集厂房拆迁补偿,不能体现双方平等自愿结算的意愿,更无法体现协议的公平、公正性。

3、严3提供相关用地规划许可属实,但因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相关土地流转及社会保障政策有待完善,故讼争房屋至今未有产权证书双方并无异议,即目前产权性质并不明确,尚不宜以国有土地上产权不明确的商品房自由买卖或抵债流转。

综上,认定双方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无效。

四、什么是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有什么区别、有哪些法律风险?











二、房屋拆迁产权调换的原则有关于住房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住房即房屋产权调换。那么为了解决广大被拆迁人的矛盾,总结了当被拆迁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选择安置住房的产权调换:

1、提高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提高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

3、必须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安置房;

4政府补助购房款并限制产权的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部分产权房、限制产权房作为被征收人的安置房的都不具备其条件。三、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一)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颁布《关于完善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要求必须在政策执行以前向被征收居民传达通知,通常传达形式分为下发居委会《拟公告》或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收农民。其通知内容必须明确征收土地范围、目的以及征收土地的用途、补偿安置方式以及执行标准。

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补偿公告》并汇报上级予以批准。《补偿公告》涉及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土地性质、占地面积、征收土地耕种的数量及品种。明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偿标准、以及有谁支付和支付方式数额。

(二)确认调查结果

委托当地相关第三方的评估机构依法进行,对征收土地被征收人的权属、房屋、土地的性质以及占地面积,同时也包括了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被征收土地附着物的产权、耕种类情况进行排查走访,最后的评估结果必须如实告知与被征收人由双方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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