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流程和条件
二、认定标准
1、“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1)企业获得***专利局***的实用、发明专利技术每年达到3件,近三年累
计达到10件(其中发明专利达到3(含)件以上)或获得软件著作权20件以上
、且已在产品中应用。
(2)研发中心在企业为***或单设,具有研发设施、设备仪器和人才,研发
成果已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并转化为生产。
(3)申报的企业必须是按***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企业的公***人企业,
且未被其他部门认定或命名为省级以上技术中心。
(4)第三项命名条件必须具备,达到前两项条件中的一项即可具备申报资格
。
2、“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
“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是指能明显改善现有产品的外观、性能、质量、寿命
、节能、环保、安全等指标,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在技术或工艺控制
等方面具有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按申报条件进行陈述性申报。
1、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
3、企业专有技术或工艺名称、技术特点或工艺特色介绍。
4、研发中心运行情况。
5、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产品
获奖证书等。
6、其他能表明已达到命名条件的有关报表或***资料等。
7、“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参照以上内容***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