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申报书和立项条件要求政策
【编制申报指南】 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牵头管理处室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立项计划,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申报。
【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合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为项目实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同一项目主持人主持同类别科技项目尚未完成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进行形式审查】 归口管理处室或受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按流程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评审项目类型】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评审:
(一)国家和省下达的涉及竞争性名额分配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评优评先项目;
(三)纳入市科技计划管理的企业自筹经费项目;
(四)实际工作需要由专家介入参与审核的其他项目。
【专家评审原则】 项目专家评审应坚持好中选优、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专家抽取过程】 项目评审所需专家,统一从合肥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抽取实行选用分离,由项目归口管理处室提出专家使用需求,组织人事处负责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机关党总支负责通知专家,办公室负责安排专家评审会议地点。
【评审现场要求】 项目归口管理处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评审现场活动,机关党总支负责评审现场评价监督。专家评审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科技项目下达】 归口管理处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不低于立项项目数的120%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不少于7个工作日),正式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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