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办[2017124号)、《东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8]18号)及《东莞市***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务部门简化证明材料、实现证明材料共享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会函[2018]33号)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落户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我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定本实施细则。2018年10月15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一、申请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我市:
(一)持我市有效《广东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累计的意思就是中断也不影响)
(二)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累计意思同上)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8周岁以下)可随迁。
二.、 部门职责
市***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园区)***分局开展稳定居住就业***工作,协调市***部门做好***数据对接工作,***大限度简化***办理所需材料,推动稳定居住就业***网上办理;各镇街(园区)***分局负责稳定居住就业***的具体受理,对申请人居住时间的认定、***审核及***迁移办理,并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市***局负责对申请人购买社会养老***年限进行认定,并将有关数据推送至***局。
三、申请地点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将***迁入至自有房产中;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将***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将***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个人迁入的,提供申请人本人***、***簿。如申请人属养老***在广东省社会*********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
(二)申请配偶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配偶的***、***簿和***。
(三)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证明》),如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文书(离婚协议书、***调解书或***《***书》及《生效证明书》)。
(四)选择***地依据材料
1. 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批表》,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广东省直社会***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收取原件。
(二)材料受理后,******负责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在莞居住年限及***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符
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手续:
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
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已选择***邮寄服务的,其《准予迁入证明》或***簿由***分局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至申请人。
六、材料调查
******在受理***申请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由******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包括载体与信息),核查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内。
申请人作出***承诺、***或提供虚***明资料的,一经相关部门审查发现,取消申请人***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管理有关规定,注销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并将***退回原***迁出地,且自***行为被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申请,构成******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通报。
******每月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卫生计生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