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批权,是标准化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几年来实践证明:这一改革对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增强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很多企业已清醒地认识到:产品标准是设计、生产及质量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过去那种无标生产的局面决不可能再出现了。特别是自GB/T 1.1-1993发布实施以来,各企业都在积极宣贯学习新标准,以不断提高企业的制、修订水平。但由于GB/T 1.1-1993与GB/T1.1-87标准无论是在编写规则、技术内容构成,还是在整体结构、内容编排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异,因此,企业产品标准在某些方面还不尽人意。首先,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文本质量有待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标准编写和印刷应参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执行。但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公司及乡镇企业对GB/T1系列标准不知道不了解或所知甚少,因此,所制定的产品标准不能达到规定要求。其2,某些企业缺乏标准编写的基本常识。如:对标准基本构成不了解;不知如何恰当规定标准名称;标准封面、首页及每页格式不规范,标准条文叙述不确切,条文编号随意等等。不难看出,企业还应加大GB/T 1系列标准的宣贯力度,注重标准化理论的研究与学习,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下面就企业产品标准中常出现的几方面问题加以探讨。如果需要企业标准起草的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可以包起草备案
1. 关于前言
GB/T 1.1-1993已明确规定:(GB/T 1.1-8标准未做规定)每个标准都要有前言,前言的内容包括专用部分和基本部分。专用部分主要是指在制定标准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或类似标准)所采用程度及版本以及采用对象的主要技术差异,简要理由;对于修订标准要指明与前版重要技术内容改变情况的说明。基本部分应给出本标准由哪部门提出、归口及主要起草人等信息。但有的产品标准未设前言或将产品的用途、特点、制定标准的目的甚至将标准规定的范围也写进前言中。对于产品的用途、特点等可按需要放在引言或编制说明中;对于后者按GB/T1.1中4.3条要求应属“范围”要素的内容。
2. 关于引用标准
2.1 漏写引导语
2.2 引用标准的排列顺序混乱 引用标准的正确排序首先是国内标准,国内标准应按***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顺序排列。其次为国外标准,国外标准按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国外企业标准顺序排列。第三为其他类似标准、规范的有关文件或公开出版物。在同一级标准中应按标准编号的顺序排列。
2.3 引用标准不当 在标准条文中未直接引用的标准,不应在引用标准处列出。由于某些企业标准信息过于闭塞,在编写标准中仍引用了已作废的标准或引用了修订前的标准。
3. 关于定义
有的产品标准文本中出现了定义前后不统一的情况,有的使用了非标准术语。GB/T 1.1中3.4条明确规定:为了达到标准整体协调的目的每项标准的标准化术语、术语的原则和方法应遵循现有基础性***标准的有关条文。老企业在制订标准过程对有些术语需要进行特殊定义,而这些定义是现行国标或行标未加规定的,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术语进行规定。
4. 关于要求(或技术要求)
4.1 内容不符合要求 该要素包含了产品的全部特性,对定量的特性应规定其极限值。一般来说,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求不应低于同类产品的***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特别是对于那些邮电部要求入网的产品,在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时,应考虑该产品进网质量认证检验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虽然该实施细则不属标准的范畴,但它是行业***性的要求,因此,企业产品标准也不能违背。
4.2 单位、字母写法不正确如将kg(千克)写成Kg,mm写成MM。
5. 关于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是产品标准中两项不同的内容,可有些企业在制定标准时把两者混为一谈。试验方法是对产品再现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统一的测定方法,为产品合格与否提供依据。检验规则是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而规定的判定准则。对于通信产品来说,都有反映其质量特性的指标,相应就应有判断产品是否满足要求的试验方法及判定规则。目前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常出现以下问题:
① 试验方法与技术要求不对应 一项技术要求一般只规定一种可再现的试验方法。所以,试验方法与技术要求应是一一对应关系。特别是质量特性中有定量要求,则更应规定相应的试验方法加以验证。
② 全盘照抄已颁布标准的试验方法 应该说,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试验方法时,可以引用或参照现行的国、行标的试验方法。但有的行标在制定标准时因具备几种试验方法,因此逐一加以规定,并采用一种仲裁方法。所以企业在制定相应的试验方法时不应机械照搬,应根据企业自行情况择优选择一种。如没有现行的试验方法可引用时,可按GB/T 1.1-1993中4.4.5条要求自行做出规定。
③ 检验规则内容不完整 检验规则应包括检验分类、每类检验所包含的检验项目、组批规则、抽样方案、判定及复检规则。一般企业往往只重视技术要求部分的内容,对此部分写得过于笼统的简单。有的标准只规定了出厂检验(交收检验),都对型式检验(例行检验)未做规定,有的对如何组批、如何抽样亦不做规定。怎样组批及抽样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条件,只有科学合理,才能正确评价检验结果。目前我国已陆续发布了以数理统计为基础的抽样系列标准,其中以GB 2828-87和GB 2829-87的应用较为广泛。正确使用标准,使供方和需方的风险降低,误判的概率减少,是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中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首先在使用这些标准时(以GB 2828为例)应根据产品检验性质,合理规定检查组批、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通过查表得出Ac、Rc),以获得产品实际不合格数或不合格品数,从而进行判断。但有的企标在检验规则内容上写“抽样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应符合GB-2828的要求”一句话,不具体,没有可操作性,不能起到指导企业生产及检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