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容易产生电磁干扰或其性能易受电磁干扰的仪器设备。
2.基本定义
“仪器设备”(Apparatus):所有的电器,电子仪表及装有电器元件或(和)电子元件的装置和设备。
“电磁干扰”(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是指任何足够以减损仪器、器械、机器设备或装置的部件的功能的任何电磁现象,电磁干扰也可以是电磁噪音,无用的讯号或在传播介质自身中的一种变化。
“抗扰性”(Immunity):是指在电磁干扰存在的情况下,机械设备或装置的部件能正常运行不会降低质量的性能。
“电磁兼容”(Electromagnetic):是指仪表,器械,机器设备或装置的部件在电磁环境里能良好运行,并对任何事物不会造成不能容忍的电磁干扰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