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并不意味着该申请经过了商标局的实质审查,更不意味着该商标能够获准注册。商标法实施条理第18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并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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