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产地证(C/O),一般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记、***采购等方面。任何***都可以做CO。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2、FORM A 是具有***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凭证。世界给予我国优惠的***有38个(也就是说,只有出口到这些***才做F/A):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3、FORM E 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目前,我国对外签发FORM E证书的***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FORM D 是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D等于FORM E,一般国外喜欢叫FORM D)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单个中国-智利自贸区FORM F原产地证书!
5、《〈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P/FTA)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6、《〈亚太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M) 可以签发《亚太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等3个***,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0%到30%不等。
7、中新产地证FORM N(中国-新西兰)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NEW ZEALAND》,简称《中国—新西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关税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新西兰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准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准。
8、秘鲁产地证CHINA-PERU FTA,《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9、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DUCTS),简称也是C/O ,为了和一般的C/O区别,你可以说C/O FOR TEXTILE PRODUCTS 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是针对出口欧盟国别的纺织类出具的产地证,是在贸工局机构申请。纺织品出口到欧盟需办理纺织品产地证:①、欧盟设限8个类别:4 ,5, 6, 7, 20, 26, 31, 115由原来的许可证改为产地证,包括其它类别需办理纺织品产地证。②、欧盟原15国: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希腊、瑞典、芬兰、奥地利。新增10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泥亚、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马耳他。后新增2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产地证CO的填制方法:
1、证书的填制:
***栏(Exp 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或地区某公司的***,申请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填写。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
第二栏(C***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
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
指货物***终运抵港、或***、地区,一般应与***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
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
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第六栏(M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内容。国外***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证号码等,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
第十栏(Number):***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填报和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同时填定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日期(第十栏)。
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
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如有***证要求填写签证***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的,需仔细核对,要求准确无误。
2、缮制C.O.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如***证有特殊要求使用其它文种的,也可凭有关资料申请办理。
3、C.O.申请单可用中文(或英语)手写(或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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