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管理方式的通知
建人教[2004]1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www.mohurd. 2005年11月17日
加强对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移交的行业***进行政策指导,完善制度建设,保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的连续性和统一性。要加强对证书核发工作的监管,按照证书核发程序,从岗位标准、鉴定规范、鉴定程序和质量、证书核发、费用收取等各个环节加强对行业***证书核发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未经培训、鉴定乱发证和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等行为,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四、继续做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目前,大量农民工进入建设行业,其生产操作水平亟待提高。改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管理方式后,对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特别是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开展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不断提高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用工管理,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对生产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要求,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要求,在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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