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师(医师)、主管药师 (***医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大力推动本市医药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医药行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医药行业的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由各地人事局职改办在本市医药行业中开展药师(医师)、主管药师(***医师)***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本市各***、药厂、医药公司、民办***、民办***以及其他医药卫生***中从事医药***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药师(医师)、主管药师(***医师)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1、药师、医师(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药士、医士职称(员级职务)三年以上。对任药士、医士职称(员级职务)年限不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取得过药士、医士职称(员级职务)的,必须是中专毕业后从事本***满四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本***满六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本***满十年以上。
2、主管药师、***医师(中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药师、医师职称(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药师、医师职称(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药师、医师职称(助理级职务)满期五年上。对任药师、医师职称(助理级职务)年限不够的,必须是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四年以上;专科毕业后从事***工作满五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十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十二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二十年以上,且获得本***一年以上的结业证书。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符合评审要求者,可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称评审并***。
三、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年度的《***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免冠彩照6张、***复印件2份、***高***书复印件2份。
四、联系方式:(重庆华九教育咨询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老师
手 机:15723246068
联系电话:023-65004026、15723246068
邮 箱:1010423962@***.com Q Q:101042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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