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章 ***的规格、式样和制发
***条 ***的***为圆形,直径5厘米,***刊***,***外刊***字样,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见附件图一),由***制发。
第二条 中国共*********会***为圆形,直径4.5厘米,***刊***,***外刊中国共*********会字样,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见附件图二),由******制发。
第三条 ***各司局,各直属企***,***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监管***,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的***为圆形,直径45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构名称,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见附件图三、图四),由***制发;***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党委,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监管***,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党委(党组)***为圆形,直径为42厘米,***刊***,***外刊党的机构名称,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见附件图五),由***党委制发。
第四条 ***国际司***为圆形,直径4.2厘米,***刊***,***外刊***国际司字样,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由***制发。
第五条 ***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5个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和党委***,按***章第三条的规格、式样制发,由其管辖的分行管理。
第六条 地市级中心支行的***为圆形,直径为4.2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构名称,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见附件图六),由其管辖的分行制发。地市级中心支行党委***直径为4.2厘米,由上一级党委制发。
第七条 县支行的***为圆形,直径为4.2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构名称,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见附件图七),由其管辖的中心支行制发。县支行党组***直径为4.2厘米,由上一级党委制发。
第八条 ***分支机构内设职能部门的***为圆形,***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职能部门名称,第三条、第五条所涉机构的职能部门***直径为4.2厘米,第六条、第七条所涉机构的职能部门***直径为4.0厘米。分支机构内设职能部门***由分支机构自行制发。
第九条 ***的钢印,直径4.0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字样,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
第十条 确需使用钢印的分支机构,刻制钢印应报经其***制发***批准。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0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构名称,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
第十一条 ***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临时机构原则上不刻制***,需使用***时,可由本级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代盖章。
第十二条 ***驻外代表处的***,由***制发。
第十三条 ***印制文件使用的套印***,其规格、式样与正式***等同,由***制发。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印制文件使用的套印***,其规格、式样与正式***等同,按照***管理权限制发。
第十五条 ***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内设各处室原则上不制发***,有特殊职能需要刻制***的,需报***批准。
第二章 ***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
第十六条 ***所刊名称应为该机构的法定名称。
第十七条 ***所刊文字,应当使用***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分支机构的***包括党委(党组)***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左边为民族文字,右边为汉字(样式见附件图八)。
第十八条 ***的质料由制发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三章 ***的刻制、颁发和启用
第十九条 ******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和分支机构办公室负责,***(室)应规范和加强***的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到当地******指定的***单位刻制***。
第二十条 ***颁发时,要严格履行颁发手续,进行详细登记,并留存印模;取送***的单位要派两名专管人员取送,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 ***制发机构制发***时,应向使用机构发出启用***的通知,明确正式启用日期。***使用机构接到制发机构颁发的***时,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的通知,明确正式启用日期,并附上印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启用***,未经批准,任何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前启用***。新***启用后,旧***同时废止。
第四章 ***的保管、使用和销毁
第二十二条 各机构的***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实行AB负责制。***必须存放在***柜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