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总则:
为了做好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动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静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标准:
GB16999-1997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828-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 4943-2001(idt IEC60950:1999)《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9254-1998(idt CISPR22:1997)《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许可的产品名称,如:“动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静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 ×××××。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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