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济南劳动***律师解释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一解释虽然规定的是雇佣关系的情形,但其法理基础与工人因工受伤是相通的,在工人遭受第三人侵权伤害情形时,仍可参照该解释规定处理。即使用人单位为受害工人投保了******,受害人受领了******给付,用人单位的这项赔偿义务也不因此而免除。 此种情况下,尽管受害的职工是因第三人侵权所遭受伤害,仍属于因工作受伤之范畴。根据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工人在劳动中遭受伤害,无论该伤害行为是来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济南劳动***律师解释工人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受害者可以依据《***通则》***百零六条第二款确定的过错责任或者***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向该第三人或用人单位等赔偿义务人请求赔偿。尽管从理论上讲,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之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而获得双重赔偿,但囿于第三人的实际赔偿能力,有时即使第三人倾家荡产也可能无法满足受害人的赔偿要求。还有,当侵权第三人无法确定时,如职工执行职务被机动车撞伤,而机动车逃匿,济南劳动***律师解释致无法确定加害人,受害人也无从向加害第三人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