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期限: 1、对于审查部***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情况,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可在70日内完成审定发证工作(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规定的期限); 2、对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情况,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可在70日内完成审定发证工作(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规定的期限)。
审批结果公开: ***质检总局在***质检总局网站和《中国质量报》上陆续公告获证企业名单及有关信息。
收费:
1、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令第440号); (2) 收费项目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1992]价费字127号); (3) 审查收费标准:《***、***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 (4) 检验收费标准:《***计委、***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500号)、《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793号)。
2、计费单位 (1)审查费和公告费: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公告费本着节约原则据实收取,每个企业收取400元; (2)产品检验费: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按照***规定的各类产品检验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