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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普通会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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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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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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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我司简介:骏伯人力集团深圳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深圳分公司是骏伯人力集团从总部走出的第一家分公司,队伍专业,服务高效,网点齐全,行业经验丰富,是目前深圳地区人力资源服务的领先供应商,积累了庞大的客户数量,其中包括全球500强企业,服务质量受到各届人士的一致肯定,更多详情欢迎到公司面谈考察。...

惠州骏伯人力资源公司,代缴惠州***

产品编号:524821596                    更新时间:2019-04-15
价格: ¥40.00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主营业务: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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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惠州骏伯人力资源公司,代缴惠州***

 

惠州骏伯人力资源公司:***为公司代缴惠州、***各地***。

 

问:用人单位补缴******费之前职工受的***,可以由************吗?答:不可以。

某公司员工刘某上班期间因机器螺丝脱落导致***,花去17万余元***费用,并落下六级伤残。近日,刘某向公司索要***赔偿,公司发现由于工作失误,没有为其办理******。

 

随后,公司立即到当地社会***部门补办、补缴了手续及费用。基于此,公司要求社会***部门承担全部责任。社会***部门拒绝。公司不服,诉至***。

公司认为,公司已经补办了******参保手续并补缴了保费,员工刘某发生***的费用应由************。

 

当地社会***部门认为,按照《社会***法》《******条例》等的规定,应当参加******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的,应由用人单位*********待遇。

《社会***法》

 

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费,发生***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待遇。

 

《******条例》

 

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费用。

 

第62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并补缴应当缴纳的******费、滞纳金后,由*********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规定:《******条例》第62条第3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前发生***的,在参加******后新发生的费用。

我司简介:
成立于2003年,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的300多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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