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电池在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补充充电应采用限流恒压充电方法,充电电压应按说明书规定单体电池电压(V) 充电时间(H)
2.23 2~3天进行,一般情况下(电池存放不超过半年,环境温度25℃时)补充充电的电压和充电时间如下: 在其它温度条件时充电时间应适当调整。如环境温度在10~20℃之间,则充电时间应加倍,如环境温度高于25℃则充电时间应缩短。
三、浮充电压
当环境温度为20~29℃时,蓄电池浮充电压平均每个单体电池为2.23伏,不同温度范围可按下列标准确定浮充电压:
环境温度(℃) 浮充电压(V)
0~9 2.29
10~19 2.26
20~29 2.23
30~39 2.20
四、 均充电压
1. 浮充电压有一只以上低于2.18V/只,处理方式是电池放出50%左右容量后,建议在手动均充情况下,充电2~3天,如仍不可***,请联系我们;
2. 放出20%以上额定容量时,要自动均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