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安全附件 共6条
9. 附则 共2条
附件 A:关于容器的分类、分级、品种划分;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
D:特种设备代码编号办法。
本规程集中体现并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各项要求:
对节能减排减耗,提出一系列相关要求;
简化了压力容器分类方法;
引入了风险评估,失效模式,缺陷评定方法等成熟科技成果;
突出本质安全思想,调整“监察规程” 适用范围;
覆盖《条例》未纳入安监范围的压力容器;
调整了1999版《容规》中不合理与过时规定。
6.名字解释
6.1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八类设备以及这些设备的安全附件;
2003年3月***颁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从***角度明确了特种设备的涵义。即: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后来颁发的***第412号令又增加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些都是当前归属特种设备的覆盖范围。
6.2特种设备许可相关若干名词
★特种设备生产: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等项目的通称;
★特种设备使用:包括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资格等;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机构)及人员资格。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的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制造:是指在固定的、封闭的生产场所内,通过一些特定的加工、测试、调试等工序,生产特种设备或其主要部件的过程。
6.3压力容器(属承压类特种设备)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条例》第99条界定)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有腐蚀性、***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现就TSG R0004—2009的主要条款进行专题解读如下。
1.总 则
1.1经***2009年1月14日第 46 次***会议通过,***第549号令,******2009年1月24日批准签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实施。
1.2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以19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基础上,分为固定式与移动式压力容器两类,各自制定安全技术监察的规定。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置处使用的压力容器。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
注1-2:工作压力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高压力(表压力)。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应当扣除***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注1-4:容器内介质为***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TSG R0002-2005《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TSG R0001-2005《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不在上述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1.4 适用范围的特殊条款:
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参照执行;
盛装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不在本条适用范围内。
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等于25L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1、3、4章的规定:均按本规程监管
(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压机的储气罐;
(2) 深冷装置中非***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3) 螺旋板换热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
(4)水力自动***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
(7)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8)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
1.4.2 只需要满足总则和设计、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大于1L并且小于25L,或者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大几何尺寸。例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3.1(设计单位资格及责任)、4.1.1(制造单位许可)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
1.4.3 只需满足总则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 L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
1.5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移动式压力容器(例如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气瓶、氧舱。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
(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4)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
(5)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包括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
1.6 压力容器的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
压力容器本体的含义应包括: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焊接连接的***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接的***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个密封面;
(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的连接焊缝。
压力容器主受压元件是指:十大件
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球壳板、换热器的盲板和换热管;M36mm(含36mm)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及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安全附件指:安全阀、***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
有关紧固件、密封件的制造,均应取得元件制造许可证,应执行TSG D2001-2006的规定。
1.7 监督管理
1)七个方面: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2)监检的***依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3)各相关方及时输入数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网站: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1.8 分类规定
按照***程度分类(三类);并要求分类监管,分类、分级方法见如下划分:
压力容器的分类及压力等级、品种的划分:
A1 压力容器的分类
A1.1 介质分组
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包括气体、液化气体或者***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介质,液化气体。
(2)第二组介质:除***组以外的介质。
A1.2 介质危害性
介质危害性指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大量接触,发生***或者因经常泄漏引起职业性慢性危害的严重程度,用介质毒性程度和***危害程度表示。
A1.2.1 毒性程度: 综合考虑急性毒性、***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极度危害***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3;高度危害***高容许浓度0.1~1.0 mg/m3; 中度危害***高容许浓度1.0~10.0 mg/m3; 轻度危害***高容许浓度大于或者等于10.0 mg/m3。
A1.2.2 ***介质: 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混合物,并且其***下限小于10%,或者***上限和***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介质。
A1.2.3 具体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程度按GB 5044—19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HG 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程度分类》两个标准确定。两者不一致时,以危害(***)程度高的为准。
A1.3 分类方法
A1.3.1 基本分类
压力容器分类应当先按照介质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选择分类图,再根据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L),标出坐标点,确定容器类别:
(1)对于***组介质,压力容器的分类见图A-1。
(2)对于第二组介质,压力容器的分类见图A-2。
图A-1 压力容器分类图—***组介质
图A-2 压力容器分类图—第二组介质
A1.3.2 多腔压力容器分类
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夹套容器等)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且按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但应当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设计、制造技术要求。对各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定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腔的设计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
A1.3.3 同腔多种介质容器分类
一个压力腔内有多种介质时,按组别高的介质分类。
A1.3.4 介质含量***容器分类
当某一危害性物质在介质中含量***时,应当按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决定介质组别。
A1.3.5 特殊情况分类
(1)坐标点位于图A-1或者图A-2的分类线上时,按较高的类别划分其类别;
(2)对于GB 5044和HG 20660及GB13690-1992三个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介质,应当按化学性质、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决定介质组别; (3)本规程1.4条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第Ⅰ类压力容器。
A2 压力等级划分
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划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
(1)低压(代号L) 0.1MPa≤p<1.6MPa;
(2)中压(代号M) 1.6MPa≤p<10.0MPa;
(3)高压(代号H) 10.0MPa≤p<100.0MPa;
(4)超高压(代号U) p≥100.0MPa。
A3 压力容器品种划分
压力容器按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具体划分如下:
(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如反应器、反应釜、分解锅、硫化罐、分解塔、聚合釜、高压釜、超高压釜、合成塔、变换炉、蒸煮锅、蒸球、蒸压釜、煤气发生炉等。
(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如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消毒锅、染色器、烘缸、蒸炒锅、预热锅、溶剂预热器、蒸锅、蒸脱机、电热蒸汽发生器、煤气发生炉水夹套等。
(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如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缓冲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如各种型式的储罐。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当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1.9 与其他技术标准,与其他管理规定的关系:
本规程是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性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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