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排放与噪声控制、密封性、整车装备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96-19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T3845-1993 ***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
GB/T3846-19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 滤纸烟度法
GB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eqv ECE-48:1995)
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7607-1995 柴油机油换油指标
GB/T8028-1994 ***机油换油指标
GB/T12480-1990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12545-1990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eqv ISO ECE 13)
GB13392-1992 道路运输***货物车辆标志
GB/T14365-1993 声学 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neq ISO 5130:1982)
GB/T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B18285-2000 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neq EPA-AA-RSPD-M:1996)
GB18352.1-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GB1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QC/T476-1999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营运车辆 commercial vehicle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性车辆。
4 动力性
4.1 发动机性能
4.1.1 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
4.1.2 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应能由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起动,当车辆置于:***发动机在不低于-5℃,柴油发动机在不低于5℃条件下,用起动机起动时,应在三次起动中至少有一次可在5s内起动,在做重复起动试验时,每次间隔2min。
4.1.3 发动机各气缸压缩压力应不小于原设计规定值的85%;每缸压力与各缸平均压力的差:***发动机应不大于8%,柴油发动机应不大于10%。
4.1.4 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排气等系统的机件应齐全,性能良好。
4.1.5 柴油机的停机装置必须灵活有效。
4.2 整车动力性
4.2.1 按GB/T18276的规定,整车动力性可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来评价。
4.2.2 驱动轮输出功率检测工况采用汽车发动机额定扭矩和额定功率时的工况,即发动机全负荷与额定扭矩转速和额定功率转速所对应的直接档(无直接档时,指传动比***接近于Ⅰ的档)车速构成的工况。
4.2.3 在4.2.2的检测工况下,采用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相应的发动机输出总功率的百分比作为驱动轮输出功率的限值。
ηvM=PvMo/PM ...........(1)
ηvp=Pvpo/Pe ...........(2)
式中:ηvM--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扭矩功率的百分比,%;
ηvp--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功率的百分比,%;
PvMo--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kW;
Pvpo--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kW;
PM--发动机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输出功率,kW;
Pe--发动机的输出功率,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