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日本专利申请
一、日本特许专利-发明专利
1.日本特许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
2).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特许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
3).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3.日本特许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1).审查制。
2).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3).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体审查。
4.日本特许专利专利维持费:
注册前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特许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二、日本实用新案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1.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
2).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
3.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程序:注册制。
4.日本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维持费:
注册前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实用新案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6年。
三、日本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日本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
2).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申请案之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3个月内补呈日本***。
3.日本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审查制。
4.日本专利专利维持费:
注册前缴第1年年费,注册日起第2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专利期限:自注册日起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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