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工作
一、备案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备案需提交材料
(一)***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见附件一)
(二)游戏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游戏操作说明;
(四)游戏样品:
1. 客户端游戏 2. 网页游戏
3. 手机游戏 4. 其他游戏: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六)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自行审核结果(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八)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非申报单位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则需提供该游戏产品著作权人出具的***运营协议或相关合同等文件);
(九)游戏若采用联合运营的运营模式,则需提供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签署的代理协议合同的复印件,以及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填写《***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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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ICP/SP许可证
呼叫中心许可证 IDC/ISP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游戏运营牌照 游戏著作权版号
咨询电话 I8O 2699 3I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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