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单位资格条件:
1、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2、制片单位实有资金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备案所需下列材料: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7、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点击此处***);
8、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民族、***、军事、***、***、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级或***、******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9、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三、备案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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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ICP/SP许可证
呼叫中心许可证 IDC/ISP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游戏运营牌照 游戏著作权版号
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 电影动漫立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游戏版号
咨询电话 I8O 2699 3I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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