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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生产的动物蛋白质制品必须遵守美国饲料管理员协会(AAFCO)所制订的统一标准和成份规定。肉骨粉由AAFCO(1996)定义为从哺乳动物***包括骨头中提取的产品,其他不含任何添加的血液、毛发、蹄、角、皮的剪屑、粪便、胃和瘤胃肉容物,除非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含有某些数量的情况。它应当***低含 4.0%的磷(P),钙(Ca)的含量不超过实际磷(P)含量的2.2倍。其中胃蛋白酶难以消化的残渣不超过12%,胃蛋白酶难以消化的产品中的粗蛋白不超过9%。
肉骨粉虽作为一类蛋白质饲料原料,可与谷类饲料搭配补充蛋白质的不足。但由于肉骨粉主要由肉、骨、腱、韧带、内脏等组成,还包括毛、蹄、角、皮及血等废弃物,所以品质变异很大。若以***的原料制成产品,品质更差,甚至可导致***。加工过程中热处理过度的产品适口性和消化率均下降。贮存不当时,所含脂肪易氧化酸败,影响适口性和动物产品品质。总体饲养效果不优于鱼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