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新办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残疾人、特困户的,同时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残疾证、就业援助A证。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该法人或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同时须提供受委托的证明文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经营场所属申请人自有房产的,申请人须提供房产证明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属申请人租用房产的,申请人须提供租房协议及出租人的房产证明;不能提供出租人房产证明的,应当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房产凭证。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的证明材料。
(二)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名称变更;
申请人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的证明材料,及原许可证正本、副本。
2、经营地址变更;
申请人须提供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及原许可证正本、副本。
3、经济类型变更;
申请人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经济类型的证明材料及原许可证正本、副本。
4、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变更;
申请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变更的批文,及原许可证正本、副本。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有关规定(各地不同)
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期限执行。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需变更和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缴回原许可证正、副本。
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遗失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先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再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领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