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定以下实施细则。***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一、基本要求(一)基本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市(直管县)经信委(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信委(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的项目除外);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 自2016年以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
3. 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三)资金奖补要求
1. 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以下五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2)技术改造项目***贴息;
(3)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4)奖补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企业;
(5)补贴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业务。
2. 单个企业***高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3个称号类奖补;
3. 对皖北三市、***和省扶贫开发工作***县(区)(见附件3)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4. 单个企业***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5. 企业已获得***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二、支持***制造
(一)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1. 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南(2016年版)》工业强基***和方向(具体目录见省经信委网站、企业云平台);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3)项目***额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为制造业(不含***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4)列入导向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高可达500万元。
上一年度获得制造强省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补助的项目,本年度不再给予安排资金。已获补助的设备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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