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继制造强省政策 针对本市情况下发申报要求
根据《安徽省***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定以下实施细则。***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一、基本要求(一)基本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市(直管县)经信委(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信委(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的项目除外);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二)限制性条件
(一)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1. 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南(2016年版)》工业强基***和方向(具体目录见省经信委网站、企业云平台);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3)项目***额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为制造业(不含***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