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
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
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
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
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
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
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
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
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
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