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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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nocom.),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 1),
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
在网络系统上确认***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 2),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
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
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的
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
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
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
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
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
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书、产品质量检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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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
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
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
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
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包括主表及
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
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
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中,随机抽取专
家组成***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不少于 5 人(其中技术专
家不少于 60%,并至少有 1 名财务***)。每名技术***单独填
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评价表》(附件 3),每名财务专
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评价表》(附件 4),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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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组长汇总各位***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组综合评价表》(附件 5)。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
审。
(五)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
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
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
得晚于每年 11 月底。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
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
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小组办公室提出,
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
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