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地方***或者其***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行政***及***决定规定变更***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所属工商部门为准